


州水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项目(灌区建设改造项目)2024 年省级配套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4〕121 号)精神,现将增发国债项目(灌区建设改造项目)2024 年省级配套资金 13304 万元下达你单位,支出列入 2024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6—农村水利”。
本次下达资金用于配套增发国债灌区建设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或者纯商业性内容的项目,不得用于新增耕地等土地综合开发项目、城市景观、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水利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
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 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23〕209 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
请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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