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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省级配套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预算的通知

州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省级配套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72号)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配套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预算1693.35万元下达你单位,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贵州省黔南州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23〕209号)、《省财政厅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关于加强国家增发国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黔财预〔2024〕28号)等有关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精确制定并严格审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和延期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对于涉及违法违规的,严格按程序移送问题线索,按规定追责问责。

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黔南财农[2024]146号  关于下达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省级配套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预算的通知.pdf

黔南州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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