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批复州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黔南财预〔202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将你单位部分项目资金纳入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进行管理(见附件),支出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请严格按照《黔南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资金。
附件1:2024年纳入州级财政衔接资金预算项目资金情况表 .xlsx
附件2:黔南州财政局关于批复州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黔南财预【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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