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94号)要求,现将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22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202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二、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中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预〔2023〕209 号)、《省财政厅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关于加强国家增发国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黔财预〔2024〕28号)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和延期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共管账户和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涉及违法违规的,严格按程序移送问题线索,按规定追责问责。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四、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基层防灾)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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