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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关于批复州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州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事项

2025年州本级预算草案已经州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你们,请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

(一)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纠治“四风”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勤俭一切办事业,严禁铺张浪费,持续压减单位一般性、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缴纳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项目、科目、金额,不得随意调整、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和有保有压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既要确保运转经费支出控制在全年预算限额之内,又要确保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单位资金管理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为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各类收入应收尽收,在单位资金收入实现的基础上严格支出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

(四)批复重要事项

1.批复范围。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州级财政部门批复州直各部门预算总表,所属单位预算一并批复到各下属单位。

2.基本支出。已批复到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原则上于批复下达后将预算指标全额下达到单位,各单位要按照人社、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其中暂扣项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加班执勤津贴及卫生津补贴。暂扣项目将在批复后生成指标,由归口业务科室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指定,主要考虑单位上年清收情况、年初已兑现情况或人社部门审核情况等因素。执行过程中人员经费追加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本级预算执行工作的补充通知》(黔南财预〔2022〕105号)有关规定办理,公用经费一律不予追加。各单位要按序时进度申报公用经费用款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进度使用资金。

3.项目支出

(1)其他运转类和原列单位事业发展。其他运转类项目(专用设备运行维护等)、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原列单位事业发展资金,原则上于批复后全额下达预算指标到单位,各单位按序时进度申报用款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进度使用资金。

(2)非税成本性支出。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将在批复后生成指标,由归口业务科室根据单位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和资金使用需求等进行分批指定(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收入入库情况和实际需求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业务科室审核,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指定到单位)。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需待预算评审结果出具后再予下达资金。

(3)其他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已批复到部门的其他特定目标类项目,原则上于批复后全额下达预算指标到单位,各单位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申报用款计划,不得超进度使用资金。纳入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需待预算评审结果出具后再予下达资金。

(4)州级专项资金。纳入州级预留的州级专项资金,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管理规定,由单位按照《黔南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府办发〔2023〕5号)相关规定报州政府审批后执行,属预算评审范围的项目需待评审结果出具后再予执行。

(5)政策性配套资金。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民生配套和其他民生配套项目资金以预算执行的实际金额为准,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人数、标准、工作进度等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州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

(6)其他事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缴纳工会费、离休人员医疗费、匀东水电费、进驻州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运行费等到相关部门。

(五)预算绩效目标

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表包含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各部门要及时将批复后的项目绩效目标下达下属单位或有关项目单位参照实施,并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公开。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绩效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并将修改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二、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事项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要求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有应对措施,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

(一)公开范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1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州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南财预〔2016〕239号)的相关要求,主管部门公开的预算中应包括部门本级预算以及汇总下属单位的汇总预算;各下属单位应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名单见附件3)。

(二)公开内容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准确填报并审核本单位部门预算相关内容及附表,确保预算公开信息全面、完整、准确,不得缺项、漏项。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涉密部门及涉密信息除外(涉密部门需提交相关文件及单位书面情况说明;涉密项目或科目需联系运维对口专管员修改完善后再予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文本(PDF版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由州财政对口业务科室线下发送给各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在预算一体化系统“报表平台”板块导出,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三)公开路径

各部门(单位)要在部门预决算公开辅助系统生成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文本(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6),通过VPN、集约化平台在“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财政资金信息专栏—部门预决算”专栏进行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操作流程详见附件7)。信息上传后,部门(单位)要按照操作手册核实是否已在网站前台发布情况,重点核查网站本单位栏目下及汇总栏目下公开信息是否发布成功。部门(单位)自身已开通官方网站的,务必同步在本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预算信息公开。

(四)公开时限

根据《预算法》关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之规定,为提高部门预算信息审核效率和公开质量,各预算单位务必于2025年2月11日前完成预算信息公开。

(五)其他要求

在公开辅助系统操作过程中,涉及操作问题或者系统取数问题,可联系系统对口专管员协助解决(详见附件8);涉及一体化系统批复数据问题,请及时联系预算科处理;涉及黔南州政府网站公开问题,请及时联系大数据管理局处理。

州财政局预算科联系电话:8223324

大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4991237

附件1:2025年度州级衔接资金项目经费统计表.xlsx

    附件2:2025年度州级衔接资金项目经费统计表(驻村干部生活补助).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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