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6 18:57
打印 关闭 【字体:小 中 大】
罗甸法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解决罗甸县乡村振兴帮扶资金的请示》已收悉,根据预算批复及州政府批示,现下达你单位乡村振兴帮扶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2025年州本级项目预算下达情况表.pdf
附件2 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