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效,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听取各科(室、中心)上周工作开展和本周工作计划情况汇报。
(二)研究讨论各科(室、中心)阶段性工作及其他业务事项。
(三)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四)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要工作。
二、会议召集
(五)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其他局领导因事不能主持委托局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六)参会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列席,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时间
(七)原则上每周一召开,如调整时间由局办公室另行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会议次数。召开局务会时,周例会与局务会合并召开。
四、会议要求及会议纪律
(八)各科(室、中心)会前要认真梳理科室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会上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汇报。
(九)局领导根据各科(室、中心)汇报情况,提工作要求,作安排部署。
(十)周例会明确的工作任务,各科(室、中心)必须认真推进落实,并及时汇报推进落实情况。
(十一)各科(室、中心)会后须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报局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整理后呈送局领导班子,并做好工作任务督办。
(十二)各科(室、中心)应结合实际召开会议,进一步分解压实周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十三)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派科(室、中心)代表参会。
(十四)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执行保密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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