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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州有关部门:

《黔南州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


黔南州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结合实际, 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财政部门负责工资总量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 岗位和工资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 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三总量两管理”总体要求, 强化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 大力推进教育公平,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为强化县级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队伍职能,各县(市)可将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同步纳入。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 建立部门宏观调控制度。 实行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人社、财政部门,依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三年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创新编制管理,县(市)统筹使用事业单位部分空编,建立“人才编制池”,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 州级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各县(市)中小学编制余缺实际,利用未使用的部分编制建立中小学事业编制“周转池”,实行动态调配,用于推动全州教育事业发展。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并保证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本地教职工编制总量,分别核定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数量, 实行总量控制。2. 建立教育部门动态调整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 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内,依据在校生数量和教师数量,参考学校性质、生源变化趋势、地理位置、寄宿情况、办学质量等教育教学实际, 具体核算分配到各学校, 实行动态调整, 并报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每年6月前报送一次调整情况,每年12月前报送一次各校整体设置情况。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按照选课走班、课程开设组合、优势学科建设等需要,科学核算高中学校师资需求增量,并通过县管校聘改革盘活区域内师资存量。

3. 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推动中小学以章程建设为基础,

构建学校章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公开制度为重点的“一章三会一制”学校治理结构,形成政府统筹规范管理, 学校按章自主办学,社会多元民主共治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4. 建立学校按需设岗制度。把科学设置岗位作为提升校长治校能力、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来抓。成立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实施机构,充分考虑学校扁平化机构变革、分层教学、课程开发、特色创建等教改因素, 结合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充实一线教学力量, 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 学校设岗情况通过晒岗、议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 经民主程序确认后组织实施。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机制改革

5. 建立校内分轮竞聘制度。各学校可根据岗位育人职责、工作量、班主任工作等因素,设定岗位分类等级,赋予不同权重系数。校内竞聘上岗, 可按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 或者按工作量大小的顺序, 实施分轮竞聘。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要组织多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级部、学科教师结构。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也可自愿参加其他岗位竞聘。

6. 建立集团竞聘制度。推进集团化办学,探索“县管校聘”下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 统筹集团学校教师配备,校内未竞聘上岗的人员,参加集团竞聘; 经学校同意,教师也可直接申请参加集团竞聘。 由集团统一公布跨校竞聘岗位类别、学科,供流出教师与接收学校进行双向选择。集团内竞聘成功的,调整人事档案关系; 集团内竞聘不成功的, 参加县域内竞聘。

7. 建立县域竞聘制度。 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公布县域内竞聘岗位需求信息, 可按照农村学区间、城区学区间、城乡学区间三个层次依次开展竞聘。具有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乡村教师参加城乡学区间竞聘的,须参加原所在学校首轮竞聘。县域内竞聘成功的, 调整人事档案关系。

8. 建立教师召回培训制度。对在学校、集团、县域三级竞聘中落聘的人员, 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召回培训,培训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 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缺编学校选择上岗,或参照学校设岗要求和教师意愿可以签订转岗或低聘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安排培训。召回培训不超过12个月,召回培训期间,为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要实行退出,各地要建立退出机制。召回培训期间,教师应承担教育部门或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机制改革

9. 规范岗位目标考核。各校要严格聘期管理, 搞活内部用

人机制,建立以岗位聘用为基础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明确不同岗位的育人职责、工作量、考核办法等,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和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

10.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政治素养、 师德师风、 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 师德违规情节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处理。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学校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召回培训,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法依纪予以辞退或开除。教师根据个人意愿,经学校和教育、人社部门同意, 可以提出辞聘。

(四)深化中小学教师激励交流制度机制改革

11. 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

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县级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社部门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根据本地教师编制、学生人数变化、教师自然减员等情况,综合考虑“特岗计划” “三支一扶”教师支教计划等实施情况,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内容。鼓励各地按规定通过简化程序, 绿色通道的方式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要求,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长期空编、有编不补。

12. 完善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各县(市)要按照省、州关于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的要求,采取定期交流、跨校评聘、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 乡镇(片区)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交流轮岗,确保每年县域内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简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调配人事手续,在不突破现有在编人员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编制、人社部门不再进行县域内中小学校用编及在编教师的人事调动审批, 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交流调配工作, 一个月内报编制、人社等部门备案。

13.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 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育、人社部门要完善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 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为, 坚决予以查处。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主体责任,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是深化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州级统筹、县(市)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要建立教育部门为主体,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相互配合, 统筹推进,切实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队伍稳定的关系, 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县管校聘”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 营造氛围。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 争取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支持改革。要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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