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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县(市)教育局、各州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和《黔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编制实施“两个清单”,是找出“小微”权力运行的高风险点,规范各环节标准和要求,扎紧扎牢“小微”权力的制度“笼子”的具体举措,是全州教育系统加强“清廉学校”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州教育系统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二、从严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两个清单”的实质要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两个清单”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各县(市)要对照“两个清单”内容,指导所辖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权力事项,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流程,做到公开透明,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底线原则,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两个清单”的调整和优化。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两个清单”的扎实效果。

附件:1.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

      2.黔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黔南州教育局

202398


附件1

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招生入园


2

教职工聘用


3

教职工考核、奖惩


4

教师职称评聘


5

日常维修维护、消防责任险项目招投标


6

后勤采购和收支管理


(二)中小学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招生入学、分班


2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4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罚


5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6

教职工聘用


7

教职工考核、奖惩


8

教师职称评聘


9

日常维护维修、消防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10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11

家长委员会管理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招生入学


2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等)


3

学生共青团员发展


4

学生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管理


5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


6

学生实习岗位选派


7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8

教职工聘用


9

教职工考核、奖惩


10

教师职称评聘


11

日常维护维修、校方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12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13

教室、体育场馆、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学校公共资源租用管理


14

校企合作管理


15

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



附件2

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

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5

索要、收受家长、幼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6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7

组织征订幼儿读物、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8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幼儿信息等。


9

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0

在招生入园、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1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2

违规向幼儿收取费用。


13

民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1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设置对公账户。


15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二)中小学校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2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3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未经教育部门审定,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4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5

学生、学校摄制的微电影、话剧、演讲等文化作品未经审查公开发布或在网上传播。


6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8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

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


10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

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12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向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


13

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划分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14

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


15

义务教育学校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举行测前辅导。


16

利用质量测评结果对教师、学科进行排名和奖惩。


17

未经审批,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违规进行有偿集体补课。


18

违规组织学生竞赛活动。


19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


20

对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组织纸笔考试。


21

对义务教育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或变相公布。


22

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师,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23

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24

违规插班、挂靠学籍、违规转学。


25

利用家长QQ、微信群等自媒体推销产品或拉选票。


26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27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28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9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30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2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3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4

索要、收受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


6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7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8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9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10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1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12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13

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4

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或和人代收学费,学费未按规定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5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16

项目开发照顾特定企业、个人。


17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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