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各州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和《黔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编制实施“两个清单”,是找出“小微”权力运行的高风险点,规范各环节标准和要求,扎紧扎牢“小微”权力的制度“笼子”的具体举措,是全州教育系统加强“清廉学校”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州教育系统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
二、从严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两个清单”的实质要求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两个清单”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各县(市)要对照“两个清单”内容,指导所辖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权力事项,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运行流程,做到公开透明,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底线原则,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两个清单”的调整和优化。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两个清单”的扎实效果。
附件:1.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
2.黔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黔南州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小微”权力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招生入园 |
|
2 |
教职工聘用 |
|
3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
4 |
教师职称评聘 |
|
5 |
日常维修维护、消防责任险项目招投标 |
|
6 |
后勤采购和收支管理 |
(二)中小学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招生入学、分班 |
|
2 |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
|
3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
|
4 |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罚 |
|
5 |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
|
6 |
教职工聘用 |
|
7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
8 |
教师职称评聘 |
|
9 |
日常维护维修、消防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
|
10 |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
|
11 |
家长委员会管理 |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招生入学 |
|
2 |
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等) |
|
3 |
学生共青团员发展 |
|
4 |
学生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管理 |
|
5 |
学生干部选任,学生奖惩 |
|
6 |
学生实习岗位选派 |
|
7 |
学生资助评定、发放 |
|
8 |
教职工聘用 |
|
9 |
教职工考核、奖惩 |
|
10 |
教师职称评聘 |
|
11 |
日常维护维修、校方责任险、食堂、校内超市服务等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处置 |
|
12 |
后勤采购及收支管理 |
|
13 |
教室、体育场馆、活动场地、仪器设备等学校公共资源租用管理 |
|
14 |
校企合作管理 |
|
15 |
教育教学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与管理 |
附件2
黔南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一)幼儿园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
|
2 |
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 |
|
3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 |
|
4 |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
|
5 |
索要、收受家长、幼儿财物或参加由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
6 |
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
|
7 |
组织征订幼儿读物、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
8 |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幼儿信息等。 |
|
9 |
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
|
10 |
在招生入园、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
11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
12 |
违规向幼儿收取费用。 |
|
13 |
民办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存在过高收费、过度逐利现象。 |
|
14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设置对公账户。 |
|
15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二)中小学校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课程时间。 |
|
2 |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 |
|
3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未经教育部门审定,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
|
4 |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
|
5 |
学生、学校摄制的微电影、话剧、演讲等文化作品未经审查公开发布或在网上传播。 |
|
6 |
体罚或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
7 |
索要、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
|
8 |
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
9 |
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 |
|
10 |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
|
11 |
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
|
12 |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向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 |
|
13 |
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划分各种类型的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
|
14 |
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 |
|
15 |
义务教育学校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举行测前辅导。 |
|
16 |
利用质量测评结果对教师、学科进行排名和奖惩。 |
|
17 |
未经审批,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违规进行有偿集体补课。 |
|
18 |
违规组织学生竞赛活动。 |
|
19 |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 |
|
20 |
对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组织纸笔考试。 |
|
21 |
对义务教育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或变相公布。 |
|
22 |
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师,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
|
23 |
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
|
24 |
违规插班、挂靠学籍、违规转学。 |
|
25 |
利用家长QQ、微信群等自媒体推销产品或拉选票。 |
|
26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
27 |
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不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
|
28 |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学生资助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
29 |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
|
30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三)中等职业学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及教辅资料。 |
|
2 |
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
|
3 |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
4 |
索要、收受学生财物或参加由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
5 |
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 |
|
6 |
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
|
7 |
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 |
|
8 |
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 |
|
9 |
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等。 |
|
10 |
违规聘用教职工;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
|
11 |
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
|
12 |
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
|
13 |
在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评优评奖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
|
14 |
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或和人代收学费,学费未按规定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
|
15 |
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
|
16 |
项目开发照顾特定企业、个人。 |
|
17 |
其他违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行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