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阳光招生”,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州级调度,以县为主”工作思路,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立足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等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要求,确保全州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阳光公正,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县(市)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2023年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未来三年小学一年级学位供需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共享数据,全面了解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精准掌握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生数,确保全域实现小学6周岁入学。要根据适龄儿童情况和现有学位供给能力现状,尽可能地挖掘现有划片学校的富余学位,保障2024年因生育政策调整出现的入学高峰和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带来的入学学位紧张情况,实现“应入尽入、就近入学”。要将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纳入教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对照《贵州省2024年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目标任务表》和《黔南州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专项规划(2022—2025年)》要求,高效推进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持续巩固高中全面消除大班额成果,防止新增大班额。
2.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县(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本地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扎实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3.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州教育局将在省级批准的招生规模基础上,按照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的规模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制定分县(市)、分校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强化招生计划的管理,不随意增加,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县(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属地招生,并对招生区域实行清单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州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时间、范围、流程须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做好中考加分政策宣传解读及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各县(市)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二)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县(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学生入学需求。县(市)教育局要准确界定非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学校,明确具体的招生入学范围和办法。
2.规范报名、招生信息的采集与公开。县(市)教育局要提前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和招生程序等重要招生信息,指导辖区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要设置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和申诉等渠道。要努力改善招生工作条件,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条件不足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服务人员,减少群众负担,并逐步推广使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
3.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要规范均衡编班。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通过考试进行分班,不得以设立初高中衔接班、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名义“掐尖”招生,班级名称编排一律采用“年级+班级”格式。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县(市)教育局和小学学校不得将学生小学期间的成绩反馈给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学籍注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确保注册学籍人数要与批复的招生计划数相一致,注册学籍人员信息要与统一录取平台信息相一致,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相一致。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1.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落实好属地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坚持执行县级“日报告”制度,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报、周报、月报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每日要向县级教育局报告,县(市)教育局每周要向州教育局报送本周内学生到校情况。要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
2.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要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挖掘学位供给,进一步简化报名登记程序,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确保满足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需求,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随迁子女,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返回户籍地就读的,由户籍地教育局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返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全面规范评估,“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户籍地县(市)教育局要按照家长意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各县(市)教育局要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
5.规范特殊群体招生。对非我州户籍且初中阶段在省外、州外就读,欲申请就读我州普通高中的人员,县(市)教育局要进行资格把关和政策审核,要切实遏制单纯以升学为目的挤占我州普通高中资源的行为。
(四)高标准开展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专项行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2024〕11号)要求及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州级成立由州教育局有关科室、州政府教育督学等组成的专项工作专班,强化对全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各县(市)教育局要及时成立由教育局有关科室、县(市)政府教育督学、中小学校长等组成的专项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县(市)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及时、认真落实教育部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组织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5月17日前,县(市)教育局要完成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专题部署,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熟悉政策要求。各县(市)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积极引导公众舆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五)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办理招生入学谋取私利问题开展整治,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招生工作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州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招生工作良好生态。
2.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各县(市)教育局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四不两直”抽查、招生及学籍管理系统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要在本县(市)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六)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教育局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善于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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