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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20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为全面规范初中毕业生(升学)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推进全州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及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目标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州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坚持促进我州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坚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实施办法

(一)录取原则:遵循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程序规则,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录取原则。

1.录取中,严格执行州教育局下达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含自主招生),不得突破。

2.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招收未参加中考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调档依据

1.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及文科综合按等第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在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的志愿为依据录取。

2.按照州局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类别,及各批次志愿的顺序一次性按计划数投档。

(三)录取规定

1.各招生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开学时间,新生报到两周以后,核实本校实际报到的考生数,并按类别进行统计,于9月15日前到州招考中心网络科办理录取新生手续,适时到州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新生高中学籍注册手续。

2.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继续坚决贯彻执行禁止招收择校生的政策规定,不允许招收择校生。

3.外州(地、市)户籍和州内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严格按照《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南教发[2020]54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执行。

4.职业高中录取按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三、录取批次及录取日期

提前批次

7月28日

中央民大附中

第一批次

7月29-30日

各县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第二批次

7月31-8月2日

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14所)

第三批次

8月3日

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院校

第四批次

8月4-5日

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统招生(19所)

第五批次

8月6日

中职学校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开学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并组织新生报到入学注册。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选派1—2名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凭本人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按规定的录取批次时间,于当日报到,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2.报到地点:州招考中心招生考试科(1915室)。

3.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自行排版印制。


黔南州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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