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等)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13号)下达黔南州种子收储项目资金60万元,建设内容为收储山桐子、楠木等种子2000斤。我局制定的《黔南州种子收储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经局党组研究通过,请各县(市)林业局立即启动种子收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我州乡土珍贵树种用种需求和林木种苗培育生产安全,从源头上确保苗木适应性,请各县(市)提高认识,充分做好本地种源摸底调查,组织好辖区内种子收储工作。可委托省级保障性苗圃、重点育苗企业、国有林场或村合作社收储种子,并协调解决种子收储各环节出现的问题,2024年3月前完成全部收储任务。
二、各县(市)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确保种子采集行为合规合法。对承担种子收储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种子收储质量。严禁从县外购买种子冒充当地采集种子,严禁以次充好。
三、各县(市)要建立种子收储档案,明确专人进行管理。收集本项目相关文件、种子调查采收记录、图片、收购合同、种子检验记录、种子出(入)库登记表、相关票据等资料,同步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并报州林业局备案。收储任务完成后,向州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据实向州林业局核销相关收储费用。
四、收储种子由州林业局在全州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根据需要无偿分发给辖区内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重点育苗企业和国有林场培育苗木。各县(市)林业局统筹好辖区内种子需求,及时向州林业局提出用种计划和用种申请。
附件:1、黔南州种子收储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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