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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黔南州民宗局紧密结合自身职责,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得到全面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法治机关建设,明确了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标准建设工作。按照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要求,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对涉及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结合黔南州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同步修改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有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0项、其他类权力4项,共20项。二是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方便办事群众。严格遵守宗教审批事项和民族成份变更、确认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的审核,作出审批决定。民族成份的变更和确认使用全省专用系统进行审批,办事群众只需在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州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完成后,仍在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即可出具证明书,不需上报下跑。规范网上办理,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最大化。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黔南州民宗局未设立单独的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审核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印发了《黔南州民宗局关于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科室人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明确了法制审核流程和法制审核清单。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明确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2023年度,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积极发挥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对其即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授权办理法律事务的法律咨询,以及参与本单位诉讼和非诉讼事件的调处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部门落实配备公职律师要求,将公职律师配备纳入用编和招聘计划。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项目资金安排、、人事任免、干部提拔等“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防防止了领导的个人主观独断,,确保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党组会学习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线上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完成“法宣在线”平台“民法典学习专题”共32个课程的学习。积极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全国普法办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和省法宣办在“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的全省民法典知识在线竞赛竞答等活动,单位人员参与竞答率为100%。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民法典宣讲。指导各县(市)大力推广“双语”普法、民歌普法等创新做法。通过“双培”行动开展“双语”普法,编写普法山歌等,将民风民俗、民族文化融入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中。有条件的民族文化广场、民族文化园融入民法典内容,让民法典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将民法典知识作为“四进”宗教活动场所重要内容。二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梳理、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办事指南等信息,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查阅,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州县两级宗教事务部门权责清单,补充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补充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紧紧围绕风险点开展随机抽查,抽查计划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进一步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规范做好现场记录。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明确了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流程和法制审核清单,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作为法制审核机构,办公室主任为法制审核人。严格按照《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试行)》要求执行,并强化责任监督,加强对各类行政问责制相关规定的学习,从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监督人员扩大到全局领导干部职工都在学。对不依法行政、违反规定时限、程序作出重大决策或实施行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人员将予以责任追究,保证了决策民主和政令畅通。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近年来,州、县民宗部门不断增强宗教工作力量,积极组织线上线下执法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民宗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执法工作水平。本部门现有执法人员6人,均有执法证,有力保障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四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3年1月研究解决了26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发放给全州各县(市)民宗部门使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及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处罚事项1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类事项4项。

(五)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强化意识形态安全,正确引导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依法处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近年来行业领域没有发生相关突发事件。定期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全州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督查检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市)进行整改,全州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案(事)件发生,宗教领域持续保持平稳可控。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3年,黔南州民宗局未有涉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应诉情况。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局主要领导在党组会上安排部署法治工作时,未对行政执法工作作明确要求。二是执法人员和法治监督人员未及时公示更新。三是监督人员未持有监督证。四是权责清单上报州政府办审核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未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五是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不精准,“双随机、一公开”应作为执法案件统计。六是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的层级监督、评查不到位。七是在宗教场所开展日常检查中未使用执法记录仪。

    针对上述问题,已制定《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3年法治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下步,将结合巡察整改和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我局问题整改,切实把整改转化为工作实效。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宪法、民法典等,涉及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均列入局党组(扩大)会学习内容,并及时安排部署。2023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学习内容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1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得到全面落实”列为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五次专题研讨主题,局党组书记、局长作研讨发言并总结。6月30日,局党组书记、局长赴挂帮的三都县中和镇仙人桥村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每到一个场所都宣传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提高各族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让大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情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集体学法等制度规定。局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州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2次,将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7次,在全州民族宗教领域的培训、重要会议和重要任务安排中都贯穿法治精神。牵头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各项目标任务抓落实、抓检查,着力提升民宗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三)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情况。一是抓学习领会和宣传教育。局党组会传达学习法治建设相关文件3次,学习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实质,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规政策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研究部署8月“黔南州民族团结月”和10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强化对县(市)行政执法的有关案件的督促指导。发挥宗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定期开展排查、研判、处置,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三是把宗教场所贯彻落实情况《办法》纳入督查事项,全年督查落实4次,采取分片包保方式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有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年民族宗教领域无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四)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依法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根据“三定”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工作及职责分解到办公室、宗教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点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进行研学,涉及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均列入局党组(扩大)会学习内容,并及时安排部署。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环节中。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开目录,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党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把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遵循着重实效、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基本方针,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严格落实集体决策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常态化预防提醒工作约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依法决策。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局党组书记、局长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配备公职律师要求并协调配备到位,并将公职律师配备纳入2023年用编和招聘计划。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对其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授权办理法律事务的法律咨询,以及参与本单位诉讼和非诉讼事件的调处等也作了具体的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四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干部法治素养。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领导小组组织的“黔南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考试平均分92分,平均学分96,高于全州平均分。参与普法领导小组和省、州开展的各类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对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各项学习考试活动的开展,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热情。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在“贵州省司法云”平台录入本部门的内设机构相关信息,本部门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在政府网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民宗委印制的文书范本,制定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范本,并下发各县(市)民宗局遵照执行。本部门现有执法人员5人,均有执法证。五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充分利用每年8月“黔南州民族团结月”和10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行为期3个月的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主题,突出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重点加强《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配合省、州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均取得较好效果。下发《黔南州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法律保障与民族团结的关系,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族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让法律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行为规则。

(五)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情况。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无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六)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红石榴+”行动,围绕“五个一”的建设内容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社区建设情况的指导和调度,以社区为基础单元,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法治、文化等方面需求,把社区打造成各民族共建共享、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核心区域,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充分发挥城市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着力在城市社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城市社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五个认同”。

组织申报惠水县明田街道新民社区和三都县凤羽街道城南社区列入省级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社区,重点打造长顺县长寨街道顺兴社区、龙里县冠山街道奋进社区和平塘县金盆街道新兴社区为示范社区。2022年-2023年,共投入省、州经费55万元用于试点社区“五个一”建设。试点社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整合社区资源,完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阵地建设。试点社区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阵地,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四、2024年工作打算

(一)抓理论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首学”“必学”“选学”和“三个第一”的要求分类建立落实学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规列为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研究,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要坚持用法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省前列。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分类推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认真完成十二届州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意见中涉行政执法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和法治督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全面落实。配合好省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两规定”的执法检查中推进贯彻落实。加大对接力度,推动民族领域法规制度清理、评估工作。宗教方面,宗教事务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初步构筑起宗教事务治理的“四梁八柱”,推动宗教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好宗教工作会商、研判、协作等工作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健全政治学习、履职考核、述职评议、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聘任、惩戒退出等管理制度,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民主决策、学习教育、教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引导宗教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规章制度。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各个教育实践基地、各类节庆活动中要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提升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8月“黔南州民族团结月”、9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10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宗教领域普法专项宣传、法律服务进宗教场所等活动,深入民族学会、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讲,让法律知识、国家安全观念深入民族人士、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心中,变成自觉行动,着力解决好“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的问题。

(四)要抓好依法管理,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眼构建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落实宗教事务管理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范围、程序研究宗教事务重大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督促履行职责,在重大决策部署、出台政策法规、处理复杂敏感问题等事项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管理,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教育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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