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27日至10月12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州民宗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3年11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黔南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局党组认真贯彻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巡察整改政治担当,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细致学习反馈意见内容。二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切实统一思想。三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构建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主动抓、聚力抓,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四是提升整改质效,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逐项分析研判,深入查找原因,主动担责、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围绕民族宗教业务、基层党建、选人用人、自身建设等方面,形成175条整改措施,进行台账式管理,推动问题整改见真章、动真格、出实效。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注重统筹协调。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研究,并审核整改文稿、印证材料等。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共同推动巡察整改及其他业务工作。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局机关各项工作流程,督促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履职担当能力,全力推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和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黔南实践,聚焦打造“七个典范”,以“六个一”为抓手,有形有感有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创建,命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三项计划”等基地49个,建成中华民族主题公园。2023年共争取到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505万元,排全省第三位。2023年新增民贸民品优惠贷款51.24亿元,兑现贷款贴息达1.168亿元,贷款和贴息额连续10年居全省首位。在全省率先开发评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黔南实践优质课程13门,13个单位获得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福泉市成功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场会在黔南召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搞好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局面持续巩固。巡察反馈的5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8个,正在整改8个。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到位,管理全州宗教工作不够有力”的整改落实
1.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整改。
(1)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整改情况:建立《中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收集,学习议题和方案按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拟定并按程序提交党组书记审签,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漏项、不及时。整改情况:建立学习清单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最新民族宗教政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3)存在“打包”式学习现象。整改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议题和方案按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党组书记审签,杜绝出现“打包式”学习现象。
(4)学习研讨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具体。整改情况:进一步改进学风、端正态度,建立相关制度。相关同志已对研讨发言材料进行完善,局党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 针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落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黔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进度滞后。整改情况:印发《黔南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建设测评指标》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县(市)及州内各高校积极申报,命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三项计划”等基地49个。举一反三,针对“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任务,下发通知指导组织各县(市)积极开展新一轮申报推荐工作。
(2)未完成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目标任务。整改情况:持续深入开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2023年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597万元打造民族特色村寨7个;2024年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180万元打造民族特色村寨4个。推动出台《黔南州关于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方案》。2023年获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4个(其中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
(3)未按要求建立宗教组织财务审计制度。整改情况:已完成《制度》初审,待州协会换届机制理顺后召开会议审定即可印发实行。
3、针对“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整改。
(1)指导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以下简称: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有差距。整改情况:专题学习《贵州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重点督导,截止2023年12月底,有关县民贸民品企业数比2022年末提高122%、贴息额比2022年末提高123%;督促相关县市制定兑现计划并抓紧兑现工作;2023年以来,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均直拨至企业,杜绝了新增拖欠贷款贴息资金现象。
(2)推动应用“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效果不佳。整改情况:召开数据填报工作推进会,印发《工作方案》,建立联络机制,强化调度,形成长效机制。目前,清理云平台已退出的使用对象账号224个,强化平台登陆使用,2023年10月份以来单个账号年均登陆次数已达3次以上。
4.针对“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
(1)项目资金跟踪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专题学习《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查明有关项目到期未退回本金的具体原因、责任主体、责任人,督导有关县按照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对州委巡察反馈的两个项目问题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2019年以来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汇总形成全州排查台账,并印发工作提示要求各县(市)做好整改工作,自2024年1月起定期不定期分赴各相关县(市)实地督导项目整改工作;按照低效闲置资产管理办法,实地督导项目盘活整改工作,目前工作正在推进中。
(2)督促报账不及时。整改情况:专题学习《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开展全覆盖项目督导1次,2024年以来已对9个县开展督导,此后,将不定期开展项目督导;在重要时间节点按周调度项目报账进度,印发《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推进情况的通报》,对低于报账时序进度的县(市)进行实地督导。2023年全州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完成报账和实施“双100%”任务;推动出台的《黔南州关于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5.针对“管理全州宗教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
(1)宗教场所“六进”工作未做到全覆盖。整改情况: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督查,目前所有宗教场所已完成整改,全州所有宗教场所“六进”工作实现全覆盖。由有一定宗教造诣的教职人员组织,在全州10个场所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指导有条件、活动正常的场所定期组织开展对《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州、县(市)两级民宗部门结合宗教界人士培训,开展党的思想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学习培训,共举办2期全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
(2)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短板。整改情况:坚持宗教活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持续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宗教活动;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州2024年重点工作;各县(市)在2023年底前均完成1轮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3)对宗教团体经费使用指导不力。整改情况:州级宗教团体结合黔南州实际和本教实际制定了2024年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落实相关工作;协调配备州级宗教团体财务人员,基本实现正常运转。
(4)宗教管理制度建设有缺失。整改情况:宗教团体、场所管理相关制度已完成初稿起草,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6.针对“推动落实‘推普兴乡’工作有欠缺。指导县(市)开展‘推普兴乡’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失责”的问题整改。
(1)审核把关不严。整改情况:到有关县督促指导集中培训,现场查阅培训资料,要求涉及县立行立改,核对月报数据,重新上报省民宗委,在全州民宗系统对有关县民宗局进行通报,并举一反三提出要求,已对州、县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2)监督指导不力,培训对象不精准。整改情况:加强对《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民族地区“推普兴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学习,强化业务指导,在全州民宗系统对有关县民宗局进行通报并提出要求,对州、县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教育批评。
7.针对“统筹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有欠缺”的问题整改。
(1)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2023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定期分析研判民族宗教方面意识形态情况。邀请州委网信办相关骨干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暨网络意识形态业务能力培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新调整的班子分工中,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制。
(2)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将“平安建设”进场所和“六进”活动列入督查范围;每月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培训;召开党组会议,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3)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不到位。整改情况:开展全体干部职工网络意识形态业务能力培训,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表,按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
8.针对“落实党管保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涉密人员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召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巡察整改保密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出台相关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完善保密审查程序,补充完善离职离岗保密手续。
(2)涉密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在专题学习会议上传达学习“人员分类确定”。按照“先定性后定量”原则,明确要害科室及要害岗位,梳理形成《岗位一览表》,梳理并列出近三年来承办相关文件事项台账。已重新修改完善2023年度涉密岗位统计表、涉密人员统计表,并重新报送备案。对涉及文件秘密标识进行修改完善,已按要求加强对国家秘密标识等保密业务知识学习。
(二)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内控制度制定不严谨,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混乱,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检查走过场”的整改落实
9.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整改。
(1)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
整改情况: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党委(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进行自我批评,有关同志对情况进行了说明。
(2)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错位。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并印发《中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及“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于2024年2月6日印发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明确。
(3)廉政风险排查未实现常态化,排查内容不全面,存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共性+个性),新增共性风险点1个、个性风险点8个;二是制定印发《黔南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申报州级民宗部门复审工作方案》,对复审出现问题提供追溯依据。
(4)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整改情况:已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出入境证件进行收集保管。局党组书记在巡察反馈州民宗局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批评教育和约谈会上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10. 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
(1)往来款长期挂账。整改情况:已组织对我局现有的财务凭证进行排查及核实账务,对接联系相关人员(含退休老干部)了解情况,已梳理出具体明细和相关原始凭证。
(2)会计核算不规范。整改情况: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及新会计法规汇编》、《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材料,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核算。2022年10月开始,各类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计入财政拨款收入,支付符合项目支出确认条件的,计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执行,并长期坚持。
(3)随意调整账务数据。整改情况:已按照巡察整改业务单位州财政局现场核实和指导要求,对接代理记账会计核实相关情况,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说明。
(4)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整改情况:召开干部职工会,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相关制度和财经纪律,从思想上树牢财务把关的思想防线,严守财经纪律。联系采购经办人员和广告店,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2023年10月开始,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对公支付,并长期坚持。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经办人作深刻检讨。
(5)财务管理混乱。整改情况:召开干部职工会,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会计档案装订相关规定。退回错付款项。查找、核实、整理凭证,并作相关情况说明。局党组书记已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作深刻检讨,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审核每笔业务。
11.针对“单位内控管理混乱”的问题整改。
(1)制定内控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悖。整改情况: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重新修改并印发《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考勤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讨
(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整改情况:已经印发《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初步核实固定资产台账的资产情况,对无法再继续使用的已经理出清单,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程序进行处置;规范油卡登记和使用。健全油卡登记台账,明确了车辆使用事由、使用人,落实油卡使用和监管台账。
12.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整改。
(1)提供资料不严谨,错漏较多。整改情况:召开干部职工会对《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公文运转管理办法》《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公章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局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2)项目检查不认真。整改情况:专题学习《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督导相关县进行自查并说明情况;举一反三对全州2019年以来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汇总形成全州排查台账,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整改推进情况;2023年开展全覆盖项目督导1次,2024年以来已对9个县开展重点项目督导。
(三)针对“执行党建工作制度不严肃,党组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严,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整改落实。
13. 针对“党组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
(1)非党组成员参与表决。整改情况:在巡察整改专题会上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认真学习。重新修定《中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对参会范围和表态性发言人员进行了明确。2023年11月份以来,没有出现非党组成员作表态性发言现象。落实好议定事项逐人逐项表态要求,并如实记录。
(2)“一把手”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整改情况:在巡察整改专题会上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认真学、。重新修定《中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书记坚持末位表态规定。2023年11月份以来,未再出现党组书记首先提出表态性意见的现象。
14.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整改。
(1)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支部委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2023年度,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2次,召开党员大会4次,全年上党课7次,其中第一季度1次,第二季度1次,第三季度2次,第四季度3次。
(2)党员大会达不到参会比例。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巡察反馈问题,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通报2019年至2023年以来党员大会参会情况,支部书记对退休党员同志开展了集中谈话,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认真落实党员积分量化管理。2023年第三季度以来,党员大会参会人数均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
(3)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未按规定研究。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规章制度,2023年共召开支委会研究主题党日活动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2023年1月以来,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均经党支部讨论审定。
(4)党员民主评议不严谨。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研究取消有关同志2022年度优秀党员资格事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党员大会上通报2023年度巡察反馈问题和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按要求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实现全覆盖。
15.针对“指导督促党支部执行党建工作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加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组织支部委员及换届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对换届选举时的大会主持词中应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人数结果报告单进行完善,对计票结果报告单中得票数结果进行了核实统计,并经支部书记审阅,重新报州直机关工委。
(2)党员发展程序有缺失。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党务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支部书记对组织委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有关同志就存在问题作了情况说明,并完善发展党员《思想汇报》材料。由于该同志2023年5月选派到三都县开展驻村工作,相关党员发展材料已转交村党支部继续培养。
(3)未落实党小组制度。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学习,研究制定划分设立2个党小组,并明确了党小组负责人,严格落实党小组工作制度。
(4)支部委员会未按要求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整改情况: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2024年1月26日召开组织生活会,按要求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2023年度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16.针对“党组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环节不够规范。整改情况:印发《黔南州民宗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试行)》《黔南州民宗局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对2019年以来开展的干部考察动议方案进行收集核实,规范存档。
(2)对推荐考察工作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整改情况:党组会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有关方案进行完善。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干部选任工作不够严谨。整改情况:印发《黔南州民宗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试行)》《黔南州民宗局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考察流程、任职资格等进行明确。局党组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剖析,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4)履行“凡提四必”不严格。整改情况:已对部分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并举一反三对2019年来提拔任用人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制度建设和批评教育已完成。
(5)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已印发《黔南州民宗局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试行)》《黔南州民宗局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要求查找有关同志调研谈话推荐记录及汇总表等资料,规范存档。局党组书记对相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相关人员已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针对“落实中央宗教工作督查、上轮巡察等反馈问题的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整改落实
17. 针对“推动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整改。
(1)整改不到位。整改情况:建立《中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及“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相关宗教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序化解。
(2)整改不彻底。整改情况:已完成局机关的信息费清退,县(市)信息费已部分清退。已责成时任党组书记清退相关款项。
(3)改了又犯。整改情况:在巡察整改批评教育和集体约谈会上对有关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相关同志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该事进行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相关研讨发言材料重新修改完善。严格落实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前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研讨发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的规定,带头深入思考并撰写发言材料,发挥领学作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党的政治理论统领业务工作、基层党建、选人用人等各项工作。
二是持续强化整改力度。围绕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定期调度进度,确保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加快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不达标准不销号。
三是持续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通过认真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夯实党组织战斗堡垒,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24100;邮政信箱:都匀市匀东镇长秀路3号(州林业局办公楼)三楼311办公室; 电子邮箱qnzmzjxxyx@163.com。
情况说明:根据机构改革,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已于2024年4月10日统一更名为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因此公开文件涉及单位名称“黔南州民族事务局”“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属同一单位。
中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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