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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黔南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宣讲会的通知

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民宗局: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黔南州2个模范集体、2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并参加大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决定组织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宣讲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宣讲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县级,黔南州主会场设在州委州政府多功能会议厅,各县(市)设分会场。

三、宣讲人 

樊  敏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中共黔南州委党校(州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研究处处长

四、参会人员 

(一)州主会场 

1. 黔南州四家班子分管联系领导,都匀军分区、州纪委州监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分管联系同志。 

2. 黔南州州直有关部门(单位)、部分大中专院校分管领导。

3. 中共黔南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各县(市)分会场 

各县(市)分会场参会范围参照州主会场确定,并通知辖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培训基地和研究基地负责人参会。

五、有关要求

1. 请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于10月23日上午11:00前将参会人员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反馈至黔南州民宗委办公室。 

2. 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书面注明请假原因一并反馈。

3. 请各县(市)根据参会范围,组织好本地区部门(单位)参加视频会议,并提前与本地广电公司对接,提前进行联调联试。


    中共黔南州委宣传部        中共黔南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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