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黔南州民宗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 于印发<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自身职责,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得到全面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州委依法治州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按照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法治机关建设,明确了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1.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标准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工作提示》和《关于修改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工作提示》要求,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对单位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清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同步修改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前,共有行政许可5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0项、其他类权力4项,共20项。
2.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方便办事群众。严格遵守审批事项、确认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的审核,作出审批决定。部分事项变更和确认使用专用系统进行审批,办事群众只需在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州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完成后,仍在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即可出具证明书,不需上报下跑。规范网上办理,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便民利民。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黔南州民宗委未设立单独的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审核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印发了《关于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科室人员及其职责的通知》(黔南民宗发〔2020〕24号),明确了法制审核流程和法制审核清单。聘请专业律师担任顾问,明确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2024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进行了审核备案。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从黔南州良华律师事务所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对其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授权办理法律事务的法律咨询,以及参与本单位诉讼和非诉讼事件的调处等也作了具体的明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配备公职律师要求并协调配备到位,并将公职律师配备纳入单位用编和招聘计划。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项目资金安排、、人事任免、干部选拔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有效防防止领导个人主观独断,,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积极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和党组会学习内容。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及深远影响等内容开展学习。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完成“法宣在线”平台“民法典学习专题”课程的学习,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等。
2.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梳理、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办事指南等信息,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目了然,一清二楚,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州县两级宗教事务部门权责清单,补充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补充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紧紧围绕行业内容开展随机抽查,抽查计划和相关抽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及时公示。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统一制定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记录规范。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明确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流程和法制审核清单,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作为法制审核机构,办公室主任为法制审核人员。建立法律咨询制度,严格按照《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试行)》要求执行,并强化责任监督,加强对各类行政问责制相关规定的学习,从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监督人员扩大到全体领导干部职工都在学。不定期对本级机关及县(市)各级执法案卷进行检查指导。对不依法行政、违反规定时限、程序作出重大决策或实施行政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人员将予以责任追究,保证了决策民主和政令畅通。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管理。近年来,全州民宗部门不断增强宗教工作力量,积极参加州司法局组织的线上线下执法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民宗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执法工作水平。本部门现有执法人员4人,均有执法证,2名监督人员完成了学习考试,正在申请制证,有力保障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4.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全州各县(市)民宗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及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处罚事项1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类事项4项。
(五)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加强行业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落实,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相关问题。每周、每季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目前领域持续保持平稳可控良好局面。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4年,黔南州民宗委未有涉及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才较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一人兼职一人多职的现象。部分县(市)宗教执法队伍建设跟不上形势需求。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普法内容枯燥乏味,宗教方面近年来没有可结合的典型案例,普法教育实施效果不明显。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抓理论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首学”“必学”“选学”和“三个第一”的要求分类建立落实学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规列为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研究,不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坚持用法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省前列。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分类推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在配合好省州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两规定”的执法检查中推进贯彻落实。宗教方面,宗教事务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初步构筑起宗教事务治理的“四梁八柱”,推动宗教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强分析研判,落实好宗教工作会商、研判、协作等工作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健全政治学习、履职考核、述职评议、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聘任、惩戒退出等管理制度,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民主决策、学习教育、教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引导宗教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规章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各个教育实践基地、各类节庆活动中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提升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结合“12·4”国家宪法日、8月“黔南州民族团结月”、9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10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宗教领域普法专项宣传、法律服务进宗教场所等活动,深入民族学会、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讲,让法律知识、国家安全观念深入民族人士、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心中,变成自觉行动,着力解决好“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的问题。
(四)抓好依法管理,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眼构建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立落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专题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范围、程序研究民族宗教事务重大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督促履行职责,在重大决策部署、出台政策法规、处理相关问题等事项前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管理,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教育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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