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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个: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日,国家民委下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黔南州此次获命名的有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城南社区2个。

文件指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的先进典型,在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件提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等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希望被命名的地方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更多经验,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一步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不断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拓展阵地渠道、扩大社会参与,推动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创建为民理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杜绝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pdf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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