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黔南府发〔2022〕4号)、《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激励奖补政策兑现操作规程的通知》(黔南市场主体领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市场主体培育激励奖补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引导黔南州小微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国家、省、州、县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强宣传培训和精准帮扶,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我州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范围及条件
(一)在黔南州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二)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13日期间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小微企业。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四)已获得2023年度和2024年度州级奖补的小微企业不再进行奖补。
(五)已获得2024年度和2025年度省级帮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的小微企业不再进行奖补。
三、奖补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以财政实际拨付的资金为专项奖补资金。奖补金额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奖补1.28万元。同一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补。
四、奖补实施
(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愿向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资料初审后统一报送州局。龙里、都匀、惠水、长顺县局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综合考量择优审核推荐5家,福泉、瓮安、贵定县局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综合考量择优审核推荐2家企业,罗甸、独山、平塘、荔波县局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综合考量择优审核推荐1家企业。企业填写“黔南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补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资质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批准证书、认证合同、认证审核签到、现场审核照片等)。申报时间:7月14日至7月2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补名额。
(二)审核阶段。州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7月28日至8月1日。
(三)公示阶段。州局对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8月4日至8月12日。
(四)资金兑现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奖补资金于8月30日前拨付到申报企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谋划,完善工作举措,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请示,积极协调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等纾困帮扶政策方面,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凝聚多方合力,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责任,推动提升行动落细落实。纳入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企业要切实改进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提升质量效益。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切实做好对总局编制的“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的宣传,帮助小微企业认识采用国际标准、实施质量认证管理企业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竞争意识,助力社会提升对小微企业的信任度、满意度。
(四)及时总结、树立典型。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深入一线分析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改进提升;积极宣传报道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实践内容、先进典型。注重形成典型性、代表性总结材料和优良案例,于2025年10月10日前报送州局。
附件:黔南州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补申报表(2025年度).docx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