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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及分析(2023年3月)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州检验检测院:

现将《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及分析》(20233月)发给你们,供参阅。

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33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664件。其中:

1解答消费咨询80件;

2接到投诉473件,目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8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5万元;

3接到举报111件。

二、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一)受理投诉情况

20233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473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30件,服务类投诉143件。目前已按时办结382件,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86件,调解成功253件,争议金额39.3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5万元。投诉内容主要集中为售后服务履行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价格投诉问题等。

(二)受理举报情况

20233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举报111件,其中商品类举报88件,服务类举报23件,目前已办结73件。举报内容主要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合同行政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违规收费行为、化妆品问题等方面。

(三)受理咨询情况

20233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咨询80件。其中,咨询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为电商平台购物纠纷投诉途径、售后服务问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实体店购物退换货规则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为快递问题投诉途径、物业服务问题投诉途径、电信纠纷投诉途径、发票问题投诉途径、物流运输服务投诉途径、烟草问题投诉途径等及其他部门投诉举报咨询电话。

三、办理情况统计

各县(市)办理情况统计信息如表1所示,其中按时办结率均为100.00%;全州所有县(市)市场监管局未存在初查反馈、核查反馈、结案反馈超期情况;从接受量来看,最高的为都匀市145件,其次是贵定县110件,惠水县59件,瓮安县56件。

1 各县(市)办理情况统计报表

单位

接受量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量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率

结案反馈超期量

结案反馈超期率

目前办结量

按时办结率

都匀市

145

0

0.00%

0

0.00%

86

100.00%

福泉市

41

0

0.00%

0

0.00%

32

100.00%

荔波县

12

0

0.00%

0

0.00%

11

100.00%

贵定县

110

0

0.00%

0

0.00%

99

100.00%

瓮安县

56

0

0.00%

0

0.00%

56

100.00%

独山县

48

0

0.00%

0

0.00%

31

100.00%

平塘县

16

0

0.00%

0

0.00%

15

100.00%

罗甸县

21

0

0.00%

0

0.00%

20

100.00%

长顺县

10

0

0.00%

0

0.00%

10

100.00%

龙里县

55

0

0.00%

0

0.00%

36

100.00%

惠水县

59

0

0.00%

0

0.00%

53

100.00%

三都县

11

0

0.00%

0

0.00%

6

100.00%

四、典型案例

(一)案例: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起的消费纠纷

(二)案情简介: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潘先生投诉,投诉反映独山县基长镇移动营业厅销售手机给未成年人,要求商家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三)处理过程及结果: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和调解。经调查了解到消费者为10岁小孩,未经家长同意,悄悄拿家长的钱到基长镇移动营业厅购买了一步价值1000元的手机。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商品不受损的前提下,商家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由于小孩子拿回家后把手机的机盒及附属保修卡等资料弄丢了,影响了二次销售,商家扣除200元,退款8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案例评析:此案例经营者销售贵重物品给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一般都是不能够自己辨别清事务的,未成年人如果私自购买了贵重物品可以由家长领着去进行退货,同时购买贵重物品时需在监护人的带领下选择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所以经营者一定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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