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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及分析 (2025年1月)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州检验检测院:

现将《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分析》(20251月)发给你们,供参阅。

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51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共1420件。其中:

1.接到投诉442件占31.13%,目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8万元;

2.接到举报132件占9.30%

    3.解答消费咨询846件占59.58%

二、受理投诉基本情况分析

20251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442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10件,服务类投诉132件。目前已按时办结372件,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47件,调解成功193件,争议金额34.47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8万元。

20251月,黔南州投诉排名前三的依次为:其他食品、肉制品(自制)、宾馆住宿服务,详见下表:

投诉热点排行

统计时段

2025-01-01 00:00:00

2025-01-31 23:59:59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的消费热点

数量(件)

占热点比例(%)

占总数比例(%)

其他食品

19

43.18%

15.08%

肉制品(自制)

5

11.36%

3.97%

宾馆住宿服务

3

6.82%

2.38%

塑胶玩具

3

6.82%

2.38%

白酒

3

6.82%

2.38%

网络游戏

3

6.82%

2.38%

花卉种苗

2

4.55%

1.59%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2

4.55%

1.59%

果脯类

2

4.55%

1.59%

油炸型

2

4.55%

1.59%

合计

44

100.00%

34.92%

一般食品及酒饮料类投诉,集中在质量、食品安全、虚假宣传方面,反映食品包装不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冒用他人商品条码、食品含异物、变质过期、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主要涉及超市、小型食品经营店以及餐饮店。

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主要反映餐饮服务态度不好、食品中有异物、用餐环境差、办理的充值卡限制消费、优惠券与储值卡不能同时使用等;住宿环境差,预订的酒店临时涨价难以接受或无法入住,实际入住酒店房间和网上宣传房间不一致,房间设施损坏不予退换房间等。

三、受理举报基本情况分析

20251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举报132件,目前已办结96件。举报违法问题排名前十位的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违规收费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等。详见下图:

举报问

题类别

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

侵害消

费者

益行为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产品质

法行为

广告

违法

行为

其他市场

监管领

违法行为

违规

收费

行为

价格

违法

行为

商标

违法

行为

生产

违法

行为

受理数

(件)

29

27

12

11

7

6

3

3

2

2

从违法问题数据可看出:

1.从食品举报类型看,举报的主要类型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主要有: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食品标签与产品不符,无照无证,虚假宣传和功效夸大等。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主要反映商家以次充好、涉嫌欺诈、不履行承诺、无法享受优惠等。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反映商家发布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尤其在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尤为明显,涉及各大购物网站、直播带货等多个互联网渠道。

四、受理咨询情况分析

20251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解答咨询846件。其中,咨询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主要内容为电商平台购物纠纷投诉途径、售后服务问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实体店购物退换货规则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为快递问题投诉途径、物业服务问题投诉途径、电信纠纷投诉途径等其他部门投诉举报咨询电话。

五、办理情况统计

各县市办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信息如表1所示,全州12个县(市)按时办结率均为100.00%,所有县(市)市场监管局未存在初查反馈、核查反馈、结案反馈超期情况。从接受量来看,最高的是都匀市152件,其次是瓮安县117件、龙里县71件、独山县44件。

1 各县(市)办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

单位

接受量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量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率

结案反馈超期量

结案反馈超期率

目前办结量

按时办结率

都匀市

152

0

0.00%

0

0.00%

129

100.00%

福泉市

31

0

0.00%

0

0.00%

22

100.00%

荔波县

16

0

0.00%

0

0.00%

10

100.00%

贵定县

38

0

0.00%

0

0.00%

21

100.00%

瓮安县

117

0

0.00%

0

0.00%

113

100.00%

独山县

44

0

0.00%

0

0.00%

32

100.00%

平塘县

23

0

0.00%

0

0.00%

21

100.00%

罗甸县

18

0

0.00%

0

0.00%

11

100.00%

长顺县

15

0

0.00%

0

0.00%

9

100.00%

龙里县

71

0

0.00%

0

0.00%

66

100.00%

惠水县

37

0

0.00%

0

0.00%

25

100.00%

三都县

12

0

0.00%

0

0.00%

9

100.00%

六、典型案例

(一)案例:超市单方面取消订单 市监部门调解助维权

(二)案情简介:瓮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罗女士投诉,称其某超市APP订购了帝王蟹,当时活动600多元可订购到价值2000元的帝王蟹,到现场取货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告知没有货了,后被APP强行退单,找到超市要求按照当时活动承诺将购买的商品交付,协商未果,逐向瓮安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三)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瓮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核查,过年前夕罗女士抢购到的帝王蟹已涨价到4000余元,进货成本增加,超市遂取消了订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自愿补偿罗女士1200此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四)案例评析:本案例商家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规定相悖,超市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取消了消费者的订单,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该超市就其行为进行自查,整改。

七、工作建议

(一)针对食品标签不规范被普遍投诉,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规范食品包装标识。指导食品企业在食品标签上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二)针对市场主体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广告用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等用语以及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宣传中表明推销的商品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等。

(三)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提高惩戒效果,把消费投诉举报作为执法的重要案源,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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