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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药物滥用的工作提示

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青春期是人生重要的转折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生理、心理以及社会方面陆续出现一系列的变化,喜欢冒险,好奇心强;意志力较弱,禁不住诱惑;追求时尚潮流,爱炫耀;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同伴的影响等,加上繁重的学习压力,容易在特定场合下听信不法分子教唆,使用一些具有精神活性的药物或物质来缓解紧张的情绪,获取所谓的快乐。

这种非医疗目的使用具有依赖特性的药物(物质),使用者对此类药物产生依赖(瘾癖),强迫和无止境地追求药物的特殊精神效应行为,称之为药物滥用,也称作吸毒。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需要通过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协作。作为公众,我们应了解药物滥用相关基础知识,共同呵护祖国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是,依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科研用途的除外。可见,药品和毒品的主要区别在用途。违法用药,导致滥用,药品就成为毒品。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具有精神活性的药物使用不当,会使人成瘾,导致吸毒!请合理用药,预防滥用,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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