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告作废全州有以下情形的1852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7月3日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
(共计0辆)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
(共计82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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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旧号牌未收回
(共计0辆)
四、机动车号牌未收回
(共计48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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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
(共计0辆)
六、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
(共计54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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