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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安机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20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户籍管理

1.贵州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可选择在迁出地或安置地“就近办”户口业务。

2.贵州户籍的群众既可到户籍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也可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业务。

3.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可通过贵州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材料预审、办理预约、进度查询。

、居民身份证办理

4.全面推行省内居民身份证受理业务“就近可办、全省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贵州籍群众,既可到户籍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也可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凡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贵州籍群众,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可跨乡(镇)异地申办,可就近选择到省内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籍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办。

5.群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可到户籍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也可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6.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均设立有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窗口,为在黔外省户籍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服务。

7.全省公安机关对确因行动不便,难以到公安户籍窗口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高龄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采集制证信息服务。

8.全省公安户籍窗口设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挂失申报申请,接受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

9.省内群众可通过贵州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贵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查询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

、保安服务管理

10.推行保安培训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制。企业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可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或直接到省公安厅现场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省公安厅受理确认后发放保安培训许可证。省公安厅自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许可条件进行核实,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将收回许可证并按规定处罚。

11.明确保安服务许可证审批时限。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各市(州、区)公安局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省公安厅自收到各市(州、区)公安局审核意见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2.推行申办保安服务许可证网上预约受理。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可通过手机APP(“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供咨询、提前预审材料,预约受理时间,让群众少跑路。

13.全面推行保安员证“就近办、网上办”。申请人申请办理保安员证的,可到省内任意市、县级公安机关已开通此项服务的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通过贵州省公安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预约办理并可自主选择网上或纸质考试方式。

14.减少申请材料。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的,不再提交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制度等材料。申请办理保安员证的,不再提供学历证明、体检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申请材料

15.申请保安从业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或因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遗失、破损后需要换发新证的,均可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提交办理。申请保安从业单位法人变更的,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到省公安厅办理。以上变更事项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16.优化送达方式。可根据申请人需求,通过现场取证、预约取证或邮寄方式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保安培训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四、特种行业管理

1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由县级公安机关实施,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获得审批。

18.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简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五、枪支管理

19.将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持枪许可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枪支许可等事项纳入“当场办理事项清单”;将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核发以及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审批等事项纳入“从严监管事项清单”。

六、民爆物品管理

20.减少证明材料。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核验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业绩证明、培训证明、从业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之前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后,可不再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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