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国家和省上及时出台了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政策,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我州共有10561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了失业补助金,解决了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
目前,距离政策截止期限已不足一个月,黔南州人社局提醒符合条件尚未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尽快联系参保地社保局申领。
我州失业补助金待遇的申领推行线上线下同时经办,失业人员可以通过通过贵州社保APP、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线上申领。无法进行线上申领的请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申请。
为加快业务办理,请更多的失业人员能领取到失业补助金,现将有关申领信息温馨提示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的申领范围。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在黔南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重点提示: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不在申领发放范围。
二、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时间。失业补助金申报完成后,请在原申报渠道查看审批进度,审批完成后,资金在次月25日前进行拨付。
重点提示:请务必在申报时激活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激活方式去发卡银行存取钱一次。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我州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289元/人·月。对已经按《黔南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方案》(黔南人社通〔2020〕143 号)规定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将在12月份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补差。
重点提示:黔南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有差异,待遇补差工作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12月份的失业补助金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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