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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6月18日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副局长  戴孝琪

州人大常委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州委及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安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对2023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工作安排,取得来之不易的成绩。

——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制定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细则、财政内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1+9”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重要业务、关键环节、高风险领域的监督制衡。

——进一步加大盘活资金力度。开展“清账户、清资金、清项目”三清专项行动,2023年州级清理压减和收回存量资金2.69亿元。开展项目预算评审81个,涉及资金5.15亿元,审减0.69亿元,审减率13.4%。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15%比例压减,共计压减资金2520.81万元。

——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过紧日子”专项检查等,不断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对串通投标的3家供应商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交易秩序。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州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州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3年度州本级决算草案反映,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64亿元,支出99.7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54亿元,支出6.4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5万元,支出46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0.79亿元,支出62.3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预算测算不精准,造成1.85亿元资金频繁调剂等;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3808万元的预算编制未落实到县(市);预算审核把关不严,8家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零,无预算支出69.68万元。

2.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加强。4家单位2023年事业收入未纳入预算;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523.71万元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及时收缴242.62万元。

3.财政资金分配、预算执行有待规范。未及时下达代编预算9692.39万元;对教育资金分配、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资金闲置189.03万元和违规使用25.29万元;违规将工资专户资金用于驻村干部工作经费等非工资性支出212.96万元;5家单位未按实际需求、年底突击充值加油卡58.28万元;财政资金再次沉淀169万元。

4.绩效管理约束力有待提高。未推进建立物业管理服务支出标准;推进部门构建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进度缓慢;绩效目标批复不规范,1个单位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两项指标存在重复编制;未对64个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和分析;尚未出具2022年度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工作滞后,不能与2024年预算安排挂钩,未能得到运用。

(二)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对1个县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预算管理薄弱。财政收入延压至次年上缴4704万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教育收费48.04万元;未按规定将粮食储备费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将支出计入往来款项,造成少计当年财政支出125.37万元;动用预备费1030万元未报县政府审批,用于平衡其他教育预算支出。

2.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违规将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支出转嫁给营养餐配送企业;挪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57.2万元用于归还借款;欠拨教育专项资金567.76万元,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所小学未将学生课后服务费纳入对公账户监管,导致个人长期占用学生服务性收费4.77万元。

3.专项债券管理不规范。未按程序申请调整专项债券项目用途等。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2个部门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支出不够细化。2个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完整,部分收支未纳入决算;1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将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编入办公费,而实际发生支出267.84万元;1个部门7家分局机构改革后,仍有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合计6589.13万元资产、债权及债务未按规定上划并账,财务管理存在风险。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严。2个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超预算支出99.39万元;1个部门未及时清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08.46万元,资金闲置两年以上;1个部门劳务派遣用工总量超标准7.64%,1个部门1家分局长期租用车辆变相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三)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个部门支出未按实际用途进行会计核算8795.7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72.53万元。1个部门多付项目工程款9.56万元;1个部门未及时组织对3个企业改扩建和结构调整项目进行验收,未及时清理归集户往来款项65.22万元,3个担保、培训等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紧紧围绕专项资金和项目,重点审计了工业信息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一是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2022年度磷石膏奖补资金2000万元未兑现被收回;电煤奖补资金分配不科学,对未完成供煤任务的7户企业进行二次奖补。向45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资金补助900万元;6户企业向多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补助,获得补助资金超过贷款利息131.32万元。二是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29个生态环境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耗时较长,存在“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造成资金执行率低;环保信息化项目未完成合同建设内容,涉及资金70.3万元,项目建成后使用效益欠佳;1个矿井废水治理项目和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欠佳。

(二)公共投资审计情况。2023年,围绕党委工作安排,在保交楼专项借款审计项目中,关注了建设交付、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9个县(市)43个项目1.05万套房屋未验收即交付使用;虚报工程量,导致多付专项借款455.53万元;4个县(市)12个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投入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条件下办理了预售许可证。二是7个县(市)“保交楼”未制定建立专项借款实施方案、内部风险制度等。三是3个县政府平台公司挪用专项借款5528.75万元;5个县(市)6个项目房开企业使用专项借款1604.65万元偿还项目旧账;6个县房开企业挪用或套取专项借款3530.95万元。四是7个县(市)25个项目6888套房屋逾期未交付;5个县(市)违规替房开企业支付专项借款利息519.7万元;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任务,在审计中聚焦医疗、新型城镇化等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1个县未完成2022年农田建设目标任务,项目建设中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1个部门未完成新型工业化“双培育、双服务”、2022年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工作要点等7项目标任务;1个医疗机构未完成1个市2022年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绩效指标。二是1个医疗机构过度检查等违规收费14.18万元;未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违规收取17人住院押金2.3万元。三是应拨未拨新型城镇化项目等专项资金1.31亿元,造成2022年度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及2019年新建/改造城镇社区公共厕所工程未实施;1个县违规使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1800万元,资金未能发挥扶持效益。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企业审计、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对1家州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通过对集团本部、5个一级子公司及部分下属企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5家公司未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能准确反映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集团公司及下属4家公司收购或投资资金3190.29万元存在损失风险。二是下属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部门等资产长期闲置,未发挥经济效益;部分资产、收入未入账。三是1家子公司未履行管理职责,应收未收3家公司投资收益609.95万元。四是1家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管理不到位,参股公司未经审核审批就增资扩股,致使公司性质改变;未按规定对入股、并购、抵债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州级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家单位部分资产闲置,1家单位未推进存量资产调剂共享;1家单位未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3家单位国有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1家单位无预算采购固定资产;5个扶贫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资产闲置;2个水土保持项目经果林经营管理权移交不规范,产权或使用权不明晰,存在国有权益受损风险。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2023年,组织开展了1个县人民政府县长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造林1501.4亩;违规在人工造林范围开垦耕地63.82亩,造成国有资金损失4.47万元;违规在有林地实施人工造林102亩;623.39公顷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8家单位未获得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占地或超审批范围占用土地208.91亩;6个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地方公益林31.7亩。

2.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存在短板。3个已注销的矿山未达到恢复治理要求;污水管网溢流口溢流生活污水进入河道;未按规定处理处罚28起非法占用土地、耕地、矿山越层越界开采行为;2个使用期限到期的临时用地项目未按规定复垦。

3.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推进不力。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国储林建设项目任务、县管河流划界任务。

4.资金征管用工作不到位。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2.83亿元;未按规定督促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200.29万元;应发未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退耕还林资金9462.16万元;5个项目未实施,中央资金4207.8万元未实现绩效目标;将未实施的712.93亩造林地块纳入项目验收范围计入结算,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中,州本级审计发现问题146个,其中:尚未达到整改时限49个,完成整改42个,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55个,已逐一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1276.9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997.04万元,促进资金下拨或发放1728.51万元,促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5项。下一步,将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县(市)和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财政管理和预算收支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将事业收入等纳入预算,加强预算安排统筹,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

(二)加强民生保障,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坚持把惠民利民为民政策落实摆在突出位置,突出预算安排重点,将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和基本民生支出,推进乡村振兴、医疗、就业、教育等民生保障机制完善。充分利用数据平台,强化对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三)加强资源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资产有效配置,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增强企业资产运营效能。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程序,及时盘活处置闲置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快生态修复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计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州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州人大监督,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为奋力谱写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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