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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瓮安花竹山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州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瓮安花竹山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黔南州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对<瓮安花竹山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黔环评估表〔2015〕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瓮安县境内建设,总投资1875万元,环保投资35.14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瓮安花竹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至110kV雍阳变电站线路(含雍阳变电站间隔扩建),线路路径全长约9.85km;其中单回架空长为9.5km,电缆长约0.35km。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采取洒水、喷淋等方式降尘,采取限制装载量、遮盖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二)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 ,减少树木砍伐量,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要对专门的施工通道和临时施用地进行恢复,对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塔基永久征用的场地的裸露地表撒播草种进行绿化。

(三)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

(四)应合理安排施工期作业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优化设备选型,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六)选择适合的导线、金具、绝缘子等电器设施,防止尖端放电和电晕,严格控制输电线路导线对地距离等,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确保满足工频电磁场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kV/m、100μT的限值要求。

(七)通过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消除电晕放电噪声。确保输电线路附近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变电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八)在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最低线高6m;在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最低线高7m。确保各点位工频电场均小于4kV/m、工频磁场均小于100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报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表》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瓮安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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