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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1万吨黄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000KVA电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瓮安县龙腾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万吨黄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000KVA电炉)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对〈年产1万吨黄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000KVA电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学评估书〔2014〕3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技改工程项目在瓮安县青坑工业小区原厂区建设用地内实施,总投资2874.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技改工程内容为在原6300KVA黄磷冶炼炉场地内新建1台20000KVA全封闭、全自动化新型黄磷冶炼电炉。

  

二、该项目《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采取洒水防尘、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和及时清扫道路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使用旱厕并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3、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予以合理布置,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使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堆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磷炉尾气送龙腾公司TCP(磷酸三钙)项目回转窑,作为回转窑的燃料,经TCP(磷酸三钙)项目3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工业废水循环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

  

(2)制磷工段循环水经絮凝沉淀处理池(300m3)沉淀后回用于收磷工段,不外排。电炉循环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处理后全部回用。

  

(3)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作为水淬渣用水。

  

3、固体废物

  

(1)冶炼炉渣(磷炉渣)外售作为建材原料。

  

(2)磷泥送磷泥回收炉回收黄磷,剩下的渣外售给磷肥厂生产磷肥。

  

(3)磷铁外售给相关企业作为原料使用。

  

(4)机修固废送危废暂存间贮存并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

  

(5)生活垃圾运往瓮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4、噪声

  

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措施对强噪声源进行治理,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黄磷自燃、磷炉尾气运行事故、污水处理站事故风险。

  

(二)修建事故水池(1500m3)。处理事故时,工厂应停止生产,事故排除后暂存的废水继续回用不外排。

  

(三)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州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按《报告书》的要求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5.5t/a。

  

六、项目须报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瓮安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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