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氨法脱硫直排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氨法脱硫直排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表〔2015〕26 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天福化工自备热电厂,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热能,现有进口4台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氨法脱硫装置2炉1塔,共2台吸收塔。由于厂区无备用脱硫装置,无法进行设备维修工作,存在环境和安全生产隐患。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原锅炉房北侧新增建立一套氨法脱硫直排塔(除尘设施利用原有4台电除尘器)和98米高烟囱,原有两套脱硫装置和120m烟囱作为备用系统使用。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今后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对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等措施,确保场界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返回除盐水补充水,不外排。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进厂道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确保建筑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以内。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土地开挖及水土流失,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修建挡土墙)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处理措施
本项目新增氨法脱硫直排塔,锅炉规模不发生变化,锅底水排放量不发生变化;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发生变化,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标准后,返回除盐水补充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后锅炉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和氨法湿式烟气脱硫。烟气脱硫时产生硫酸铵浆液经硫铵排出泵送至厂区外瓮福磷肥厂作为复合肥生产原料之一。净化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锅炉)后经98m烟囱外排。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厂区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事故为系统管道、烟囱泄漏等。企业须定期检查,如发现泄漏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原项目应急预案应补充本项目相关内容,并报福泉市环保局备案。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时间 |
污染物排放量t/a | ||
SO2 |
NO2 |
烟尘 | |
使用原有脱硫除尘设备 |
1289.59 |
148.80 |
181.53 |
使用新建脱硫除尘设备 |
843.19 |
148.80 |
148.80 |
消减量(使用新设备) |
446.40 |
0.00 |
32.73 |
排污许可证排放量 |
1300.00 |
150.00 |
310.00 |
本项目实施后,SO2、NO2、烟尘排放量均未超排污许可证核准。由于新老脱硫系统交替运行,总量削减有限。
六、技改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进行试生产报告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技改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若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福泉市环保局负责。
此复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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