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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惠水龙塘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州惠水龙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惠水龙塘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惠水龙塘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表〔2015〕1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惠水县宁旺乡境内,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34万元。建设内容为:龙塘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主要建筑物:主变压器、主控楼、生活楼、110kv配电室、35kv配电室、SVG控制室、无功补偿设备、避雷针、工具间、值班室等,总建筑面积2968m2

二、项目已建成,属滞后环评。《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评价内容较全面,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开展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升压站的生活污水采取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用于站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在升压站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经收集后,生活垃圾统一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升压站日常运行检修产生的废油、含油抹布垃圾、废旧电池以及升压站主变压器发生突发事故和检修时产生少量的含油污水,进入修建的事故油池收集,经油水分离后的废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版)存放和处置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和处理。

(四)确保升压站运行期周围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办公区、居住区噪声满足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行期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对安全隐患和不利环境影响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uT要求; 升压站内工作人员工作和居住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要求。

四、项目已建成应委托有验收调查资质单位进行竣工保护验收调查,备齐相关验收申请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表》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惠水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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