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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塘县水务局

根据你局报来的《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平塘县擦耳岩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5〕1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塘县苗二河乡上寨村的六硐河河段,总投资6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1.23万,工程规模:总库容3740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744m,为中型水库建设内容为:由枢纽区工程、供水区工程组成,枢纽工程由碾压砼重力坝+坝身泄洪表孔+坝身泄洪底孔+左岸供水取水系统+右岸发电取水系统(环境水管)+右岸坝后电站厂房组成,供水工程由供水管道和出口水池组成。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珠江流域综合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3]37号”文件批复了该规划)和《六硐河水电梯级开发规划报告》(该《规

划》经黔南州人民政府以“黔南府函[2005]51号”文件批复)。项目的建设涉及平塘、都匀、独山三县(市)。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

设置沉淀池收集枢纽区施工生产废水,采取絮凝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于浇灌农田,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在施工活动集中的施工区采取洒水措施,以加速粉尘沉降。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工程弃渣

工程弃渣应堆放于规划的弃渣场,在弃渣场修建完善的排水沟、挡墙等设施,避免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施工完后要对弃渣场进行迹地恢复,加强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生活垃圾

大坝施工营地修建生活垃圾池,收集、暂存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在供水区各营地范围内设置生活垃圾筒,实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统一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午休时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爆破等产生强噪声的施工活动,加强敏感点村寨和个人的沟通,在施工前首先在工程影响范围内对施工情况发布公告

(1)固定点源控制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施工爆破过程中,采用先进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噪声;对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系统等振动大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机座、隔声屏障等措施。

(2)交通噪声控制

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

(3)传播途径控制措施

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源尽量设置在室内,并采取修建隔声屏障、隔声罩等措施。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电站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收集,进入絮凝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收集的机修废油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理。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电站发电机组等机电设备都位于地下,机房密闭性较好,经厂房阻隔、距离衰减,传至地面时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设垃圾池,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

四、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一)生态恢复措施

1、竣工后及时拆除工棚、砂石料加工系统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要全部进行绿化。场地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扫干净后,施工单位方可退场,防止工程弃渣挤占植被生存空间。

2、对渣场、料场做好迹地恢复工作,增加区域绿地面积,加强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在主干道两侧植树进行绿化。

(二)对陆生生物的保护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进行施工标界,禁止滥砍滥伐;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作好水土保持措施,库区和渣场开挖的表土定点堆放并做好防护措施,后期用于裸地绿化覆土;降低施工污染,维持工程区动物基本生存环境。

(三)对水生生物的保护措施

蓄水期采用水泵下放1.6m3/s生态环境用水,运行期在发电岔管上游5m处分出一支管下放1.6m3/s生态环境用水。对破坏的植被要尽快恢复,建立生态防护体系,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和减少泥沙及有害物质进入六硐河内,影响水域环境。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事故主要为:溃坝,施工炸药、雷管、油类等危险品运输,发电机含油废水排放污染水库、施工期废水事故。

油料运输采用密闭性能优越的储油罐,各种漏油修建的事故集油池收集,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漏油回收处理。

六、项目建成后须报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平塘县、都匀市、独山县环保局按辖区分区负责。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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