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
根据你厂报来的《广顺凉水井酒厂年产500吨酱香型和浓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广顺凉水井酒厂年产500吨酱香型和浓香型白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5〕1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有项目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创建于1956年,为国营企业,厂区占地面积为52000m2,总建筑面积5345m2。原有厂区建设有制酒车间、制曲车间、职工宿舍楼、酒库、酒罐区、包装车间等相关配套设施,年产“顺君”牌白酒(浓香型)300t,原有职工为30人。由于管理不善,产能较低,目前已经停产。原有项目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二、现技改项目为原址技改,位于长顺县广顺镇凉水井,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项目建筑面积5345m2。技改内容为:撤除原有陈旧设备和陈旧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购进新设备,增加污水处理设施,燃煤土灶改为生物质锅炉。
三、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四、原有项目环保设施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厂区原有大灶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NO2、烟尘、SO2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技改项目将拆除原有大灶,新建1台4t/h生物质燃料锅炉,并配备除尘措施,使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原有废污水简单沉淀后外排,达不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技改项目将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采取“水解酸化+UASB厌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使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五、要求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今后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污水处理措施
(1)施工生产废水
设置沉淀池收集生产废水,采取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不外排。
(2)施工生活污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入居民原有的旱厕,作为农肥使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减少车辆行驶扬尘,运输土方的载重车必须全封闭,以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
3、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土石方、建筑垃圾回填处理,不能随意抛弃;生产车间拆除废的旧酒罐,粉碎后作为建筑材料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堆放场处理。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处理措施
(1)制曲车间粉尘治理
原料及曲块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
(2)生物质锅炉废气
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如实际中使用原煤作为燃料,须配备相应的脱硫处理设施。
(3)油烟处理
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后,通过厨房专用排烟管道送至楼顶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锅底水、窑液、锅炉软水站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的化验室废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25m3/d)采取“水解酸化+UASB厌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3中的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制酒车间冷却循环水,采用冷却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控制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酒糟
浓香型酒糟(万年糟)循环利用,酱香型酒糟出售给凉水井村民做农作物底肥和牲畜饲料;
(2)窖泥
由当地农民作农肥清运,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产生的固废和压滤脱水干化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送长顺县环卫部门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3)废弃包装物
废弃包装物瓶(箱)等返回供应厂家。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事故主要为65°基白酒易燃易爆、消防废水排放等。
(1)为防治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消防废水排放,设置容积为250m3事故水池,平时保持空池状态。如果发生火灾,切断厂区排水管网与外界的连通,消防废水进入事故池,不得外排。
(2)项目酒库离居民点最近50m以上,项目宿舍、办公区位于厂区外,离西面县道10m修建围墙阻隔,减小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
(3)项目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长顺县环保局备案。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187t/a,NH3-N:0.018t/a;SO2:0.85t/a、NOx:1.02t/a、烟尘:0.192t/a。
七、项目建成后须报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长顺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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