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佳宇造纸厂:
根据你厂报来的《惠水县佳宇造纸厂建造高速造纸机及环保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建造高速造纸机及环保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2015〕1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惠水县佳宇造纸厂技改扩建,项目位于惠水县好花红镇。原项目于2007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2008年建设完成并取得验收批复(惠环验[2008]02号),2009年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新建钢架结构厂房一座,内部新增3台宽幅为3900高速纸机,拆除原有车间厂房,改建为钢架结构的标准厂房,保留原有5台宽幅1575纸机,对现有水膜除尘器进行改造等,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23.69万元。
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今后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对进场道路适时洒水抑尘,对散装物料设置简易材料棚,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予以合理布置,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使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3、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场堆放。
4、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沿用原有的4t/h燃煤锅炉,原锅炉烟气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拟拆除原锅炉烟气处理设施,采取使用低硫煤并在原煤中加入生石灰,锅炉烟气通过新建 “旋风除尘器+双碱脱硫塔”工艺处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后,经原有的35米高的烟囱排放。
2、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改扩建后工业用水量大幅增加,将新增纤维回收器。生产废水先由纤维回收器处理,再进入原有1000立方米污水循环水池进行絮凝沉淀,上清液直接作为清白水回用到生产中,下层沉淀物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液直接回用于生产。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三都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三都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涟江。
3、噪声治理措施
加强噪声设备的管控,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软连接、安装隔声装置、房屋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板框压滤机压滤泥饼直接回用到生产中。原材料的包装袋和包装桶暂存于仓库内,定期由厂家回收。锅炉渣及脱硫废渣暂存于锅炉房旁的堆场,定期外卖给砖厂,堆场需设置顶棚和挡墙,防止雨水淋溶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锅炉软水装置
项目软水装置全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行和维护,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项目技改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
烟尘:1.58吨/年,氮氧化物:8.2吨/年,二氧化硫:3.02t/a。
六、项目须报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惠水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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