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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越都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异地搬迁转型升级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州越都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贵州越都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异地搬迁转型升级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贵州越都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异地搬迁转型升级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6〕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贵州越都化工有限公司原项目位于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四角坡,是福泉市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2003年4月1日,主要经营硫酸、过磷酸钙、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等,现有10万吨/年硫酸(硫铁矿制酸)、10万吨/年过磷酸钙、10万吨/年重过磷酸钙和6万吨/年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四条生产线。根据福泉市政府(福府办号[2015]42号)相关文件精神,现拟将公司全部项目搬迁至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并进行转型升级技改。

二、迁建技改项目位于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拟新建2套10万吨/年重(富)过磷酸钙、过磷酸钙装置,可生产重过磷酸钙、富过磷酸钙、过磷酸钙3个产品;新建2套1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装置;新建2套10万吨/年高镁缓释磷肥(复混肥)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2.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42万元。

三、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四、搬迁过程中及搬迁后原项目厂址环境问题的处理措施

异地迁建技改项目将搬迁使用部分现有设备,淘汰落后设备。搬迁工作中须对地块遗留物进行清理,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避免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搬迁前须对现有硫酸、磷酸罐区进行排查,制定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福泉市环保局备案;搬迁过程中如突发环境事件,须及时处置并同时向福泉市政府和福泉市环保局报告。

(二)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在搬迁过程中正常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氟硅酸,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氟硅酸吸收系统等污染治理设施。

(三)现有厂区残留的磷矿和搬迁过程中不合格未能销售的过磷酸钙产品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处置;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福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委托专业机构对原项目厂址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认定为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进行治理修复。

五、要求在迁建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今后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废污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通过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施工搅拌不外排;施工开挖作业面周围设置雨水沟,将作业区外地面雨水导排至地面水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采取洒水防尘、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和及时清扫道路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部分车间装修产生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固废,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装修垃圾应全部运至当地指定渣场堆放;弃土弃渣须运至区内平衡回填压实,并按相应的水保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时送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使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硫酸和磷矿粉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用水作吸收剂经二级泼水轮吸收室+吸收塔系统处理后排放,吸收剂多次吸收含氟废气产生的氟硅酸作为副产品外售。

(2)热风炉烘干烟气均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湿法烟气脱硫除尘”工艺处理,使SO2、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标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滚筒筛分冷却尾气、钙石磨粉尾气、化成尾气等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食堂采用清洁能源作为能源,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食堂楼顶2米高处排放。

2、水污染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收集化粪池处理后再经A/O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

   3、噪声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热风炉煤渣、脱硫渣等固体废物贮存于固废堆场,固废堆场的设计建造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2)废气治理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

(3)含氟废气处理装置中的水循环系统沉淀出的胶体经清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1)在硫酸和磷酸贮存区酸储罐周围设置围堰,围堰须采取防腐防渗处理;酸储罐旁设事故应急处理池,事故应急池设专用防腐水沟与围堰相连。

(2)修建一个容积为22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平时保持空置,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收集事故消防废水、储罐区泄漏物料和事故期间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雨水。

(3)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福泉市环保局备案。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原有项目排污许可证指标 SO2:196.82t/a,NOX:0t/a。

(二)迁建后项目 SO2:146.21t/a,NOX:91.69t/a。

(三)新增指标NOX:91.69t/a。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实施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向我局进行试生产报告备案,并按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内容包括原有项目环保整改措施。

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福泉市环保局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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