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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贵州福泉乾丰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州福泉乾丰氨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万吨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年产10万吨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表〔2016〕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沙田组,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60平方米,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氨水生产车间,贮运工程(氨水罐、液氨罐、输送管道、运输车辆)及相应的配套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浓度为20%的氨水10万吨。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内防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农灌,不外排;施工人员粪便经自建临时旱厕处理,熟化后作为农肥使用。

2、废气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科学施工,文明施工。采取洒水防尘、加盖篷布、限制车速、设置围挡和及时清扫道路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科学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使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氨水储罐呼吸阀产生的氨等呼吸尾气,经“一级水封”氨回收装置吸收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治理措施

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周边旱地浇灌。

3噪声治理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维修设备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和软水制备过程中更换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固废,须经危险废物收集桶等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是液氨,主要环境风险为液氨槽罐出料阀门损坏导致液氨泄漏等。

(一)设置不小于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二)在氨水罐、液氨罐区规范设置围堰和废水收集系统,收集系统与事故应急池相连;

(三)一旦发生液氨等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废水须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待事故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在生产装置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及报警装置,适时监控泄漏源,以便及时发现泄漏及采取有效措施;

(四)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福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五、项目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进行试生产报告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表》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福泉市环保局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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