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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都匀凤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

根据你局报来的都匀凤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都匀凤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表〔2016〕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贵州省都匀市境内,总投资4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建设内容为:1、主变规模:主变最终规模为2×40MVA,本期建设1×40MVA;2、线路工程:新建都匀变~凤凰变Ⅰ、Ⅱ回 110kV线路,按电缆+单、双回路方式架设,线路路径长约9.5+9.5km;3、都匀间隔扩建工程:都匀220kV变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至凤凰110kV变;4、通信工程:沿新建都匀变~凤凰变Ⅰ、Ⅱ回110kV线路同塔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沿电缆通道敷设2根24芯无金属光缆。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

施工时合理开挖,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线路采取路面洒水、喷淋,对临时堆放场加盖篷布,散状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厢,防止飞散、掉落、及时清扫车轮泥土等;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尽量减小扬尘的产生。

2、废水

(1)施工废水

施工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澄清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清洗车辆、绿化,不外排;

(2)生活废水

施工人员租用沿线居民房,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当地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施工车辆经沿途居民点时,应采取限时、限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减小对线路沿线居民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土石方就地回填用于恢复站址绿化;塔基开挖剥离的表土用作绿化覆土;废弃砖头、砂石及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 ,减少树木砍伐量,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要对专门的施工通道和临时施用地进行恢复,对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对塔基永久征用的场地的裸露地表撒播草种进行绿化。

(二)营运期防治措施

1、在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最低线高6m;在线路经过居民区时,最低线高7m。确保各点位工频电场均小于4kV/m、工频磁场均小于100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明确线路保护范围,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输电线路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牌。

2、对导线定期巡视,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工频电磁场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kv/m、100μT的限值要求。

3、变电站主变设置于站址中间,电气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变电站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架空导线选用高品质导线,确保架空线路和周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4、变电站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5、变电站的变压器及其他设备检修排油、漏油、事故油进入事故油池,经油水分离后,油回收利用,油渣和含油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的铅酸蓄电池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变电站内设置生活垃圾箱,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局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表》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都匀市环保局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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