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荔波县高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荔波县高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荔波县高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6〕2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荔波县佳荣镇,总投资52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2.0万元,占地面积:64.13hm2。建设内容为:风机及箱式变电站、35kV直埋电缆集电线路工程、附属建(构)筑物等。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鼓励类,贵州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关于同意荔波县高龄风电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能[2015]53号)已对该项目批复同意,荔波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荔波高岭风电场选址意见的函》。
三、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四、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经隔油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施工场地防尘洒水;临时生活办公区,分散的施工点设置旱厕收集粪便污水沤肥处理后全部用于附近林地施肥;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气浮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
施工时合理开挖,在施工场地内采取洒水、喷淋等方式降尘,对运输车辆、临时堆放场,采取限制装载量、遮盖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4个弃渣场,弃渣就近堆放于各弃渣场内,渣场的建设管理严格纳入施工期环境监理内容中,建设单位不得另外开辟新的渣场,严禁随建随堆,不得向地表水体弃渣。弃渣过程中合理规范化堆存,表土和基土石必须分开堆存,表土全部回用于工程后期覆土绿化。渣场外围需建截排水沟以及下游的拦挡坝和沉砂池工程完工后,对渣场区域和运渣道路区域实施土地整治,恢复原地貌,植树种草,使植被得以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场处置。
合理安排施工期作业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加强生态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严禁大开大挖,加强边坡保护和厂区绿化,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减少树木砍伐量,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要对专门的施工通道、风机机位和临时施用地进行恢复,对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对永久征用场地的裸露地表撒播草种进行绿化。
(二)运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
值班人员设置旱厕收集粪便后定期清陶用于农灌;其余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复用,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高效的风机设备,通过距离衰减,修建围墙等方式,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场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检修产生的废机油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风险为废变压油在收集、存储过程中发生泄 露。
五、项目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投入试运行前,你单位应向我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落实、环境监理、生产计划等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填写《建设项目试运行备案表(试行)》到我局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试行)》到我局备案。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后,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监理、环保应急预案、环保验收监测和备案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通报环境监察部门。
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荔波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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