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夹山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瓮安县永和镇瓮安煤矿夹山井(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7〕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夹山井煤矿位于瓮安县永和镇,始建于1964年,2006年建成现有地面设施及井下生产系统,并核定生产能力为14万t/a。井田面积9.99km2,采用平硐—斜井联合开拓,设置主斜井、主平硐、副斜井和回风斜井四个井筒。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技改项目在原有场地及场内建构筑物上进行,总投资134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9万元,开采规模为30万t/a,服务年限19.1年,井区面积为9.99平方公里,采取普采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建设内容为:新建运煤皮带、危废暂存间、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淋滤水池、事故水池等;改造原主斜井和回风斜井作为技改后的主斜井和回风斜井,储煤场为棚架式储煤场,溜煤斜坡为棚架式溜矸斜坡,锅炉房燃煤锅炉改为电锅炉,拆除原矿井水处理站和洗煤厂遗留设施,预留矿井水处理站扩建场地,并对原周转矸石场进行封场复垦。
二、项目现有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现有的环境问题
1、工业场地内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满足技改后生产需要,且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
2、原有一台1t/h燃煤热水锅炉供热,无脱硫除尘设施,其烟囱高度及排放烟气不达标;储煤场、溜煤斜坡未设置棚架,也未设置洒水防尘设施,锅炉烟气及储煤场、溜煤斜坡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3、工业场地内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未妥善收集处置。
4、工业场地内原洗煤厂设施未全部拆除。
5、工业场地原周转矸石场遗留大量矸石,场外矸石场未建淋溶水池。
6、矿井多年开采后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对地面建构筑物及生态环境产生轻微不利影响。
(二)整改措施
1、拆除原矿井水处理站,新建可以满足本次技改项目一、二采区矿井水处理要求的矿井水处理站,并在厂区预留矿井水处理站扩建场地,以满足三、四采区矿井水处理站的扩建要求。新建排水管道和事故水池,并将处理达标的外排污、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车地水库坝下白水河。
2、拆除锅炉房内原燃煤锅炉,新建电锅炉;改造原储煤场为棚架式储煤场,溜煤斜坡为棚架式溜矸斜坡,并设洒水防尘设施。
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在工业场地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拆除原洗煤厂遗留设施。
5、对原周转矸石场进行封场复垦,将场外矸石场改造作本次技改项目周转矸石场,并在其拦矸坝下游补建1座淋溶水池。
6、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对采空区进行治理,减少对地面建构筑物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四、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已基本建成,施工期基本结束。业主在进行地面硬化、改造利用原储煤场、溜煤斜坡、锅炉房和矸石场等补充施工时应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施工中做到边挖边运、边填边压,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和施工扬尘;须外运的弃土应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置,不得随意乱堆乱倒;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使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废水和初期雨水
矿井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其中Fe达到DB52/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Mn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部分经消毒回用于井下等防尘洒水,剩余部分进入排放水池经排水管道排入车地水库坝下白水河。
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曝气+混凝沉淀+一体化净水器(锰砂滤料)+部分消毒”处理工艺。
(2)食堂、机修和生活污水
食堂及机修车间废水分别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粪便污水、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 与处理后的外排矿井水经排水管道排入车地水库坝下白水河。
(3)淋滤水
场地北部和中部的淋滤水通过边沟进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场地南部的淋滤水经淋滤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周转矸石场设截排水沟、拦矸坝及坝下淋溶水池,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4)排污口要求
要求全厂只能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并按规范要求建设。在运营中根据实际情况或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2、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采掘及选矸石运往周转矸石场堆存。
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危废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煤皮带采用封闭式结构,溜矸斜坡、矸石装车场、储煤场采用棚架式半封闭结构,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对进场道路路面定期清扫;运煤车辆不得装载过满,车厢采取加盖苫布等措施防止泄漏,降低煤炭运输过程中煤尘对公路沿线农田及人群的影响。使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机械设备噪声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使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井筒、井田边界、主要村寨及河流、水库间留设保护煤柱,并按相关规定留足安全保护煤柱的距离。
对集中居住的村寨或重点保护目标设岩移观测点,随时观察其动态,从而指导生产。
密切注视井田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侧新建房屋及保留原有住户,劝阻农民在其下土地上耕作,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
因采动造成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及时进行填平、夯实。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周转矸石场溃坝和废水事故排放。
(一)在排矸场设置拦矸坝、截排水沟和排水涵洞,并确保周转矸石场拦矸坝的质量和截排水沟、排水涵洞的通畅,防止溃坝风险的发生。周转矸石场设计和建设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
(二)设置井下水仓一座,满足事故条件下8h正常涌水量蓄水要求;工业场地设置事故水池1座,满足矿井一、二采区8小时排水事故暂存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设为120m3,能容纳24小时的地面生产和生活污、废水,满足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情况下的检修要求。
(三)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瓮安县环保局备案。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六、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资应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我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并按季度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原有项目遗留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列入本次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内容。
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瓮安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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