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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天农长顺绿壳蛋鸡产业化项目羊吊岩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顺天农绿壳蛋鸡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天农长顺绿壳蛋鸡产业化项目羊吊岩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天农长顺绿壳蛋鸡产业化项目羊吊岩养殖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6〕3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 该项目位于长顺县广顺镇石板村羊吊岩,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49323m2。建设内容为:产蛋鸡舍8栋、育雏鸡舍6栋、育成鸡舍6栋、原种及祖代鸡舍7栋、孵化厂、饲料库等。建设规模为:年存栏0.5万套(折合0.55万只)原种鸡、1.5万套(折合1.65万只)祖代种鸡;年存栏30万套(折合33万只)绿壳蛋种鸡父母代种,年产3000万羽绿壳蛋商品鸡。项目的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不在长顺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范围内。

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

采取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车辆行驶扬尘,运输车辆必须全封闭,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经沉淀池预处理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并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经清掏后作为周边农肥施用。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送当地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鸡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沼气池”预处理后,与沼液、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排入摆所河(杜鹃湖下游河段)排放或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和绿化。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主要为:“A/O生物处理工艺”。

2、废气治理措施

(1)鸡粪恶臭

采取在鸡舍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在鸡舍喷洒除臭剂;在养鸡场地以及周围设置绿化带;选用绿色饲料添加剂等方式降低鸡粪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软连接、安装隔声装置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固废为:鸡粪、散落羽毛及饲料残渣、病死的鸡尸、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1)项目为绿壳蛋鸡的培育及养殖,蛋鸡无尿液产生,鸡粪采用干法清粪工艺收集后送至鸡粪暂存间堆存后送石洞养殖场有机肥厂处理。鸡粪暂存间做到防臭、防渗等措施。

(2)病死鸡设1个安全填埋井,填埋井的建设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3)防疫医疗废物由专用储存器储存,经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医疗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设计和建设。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废弃鸡蛋外售养鱼企业作为鱼苗饲料。

(6)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7)沼渣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户农肥。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废水事故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

(一)在厂区低洼处设置不小于20立方米的废水事故池1座,出现事故性废水排放时,废水进事故应急池,存储的事故废水处置后方能外排。

(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长顺县环保局备案。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COD:0.56t/a,NH3-N:0.11t/a。

六、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资应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向我局备案。

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长顺县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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