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7〕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有项目情况
原有3万吨/年晶体磷酸一铵装置项目(以下简称“原有项目”)位于福泉市马场坪镇瓮福公司厂区内,于2013年4月在黔南州环保局办理了环评手续(黔南环审[2013]6号),2013年9月建成并通过黔南州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黔南环验[2013]23号)。但因市场问题于2014年停产至今。
(二)改建项目情况
改建项目位于福泉市马场坪镇瓮福公司厂区内,通过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和增添部分设备的方式,使整套装置总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年,根据市场需求,可交替生产“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晶体磷酸一铵”。项目总投资6370.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万元。
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项目的中和、浓缩、结晶和流化床干燥车间;新增1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改建项目的喷雾干燥车间,新增转筒干燥、冷却、破碎、筛分和包装装置并布置在原有项目的成品库房内;与原有项目共用成品库;拆除原有项目热风炉车间后进行升级改造,使两套装置共用一套热源;项目依托原有储运、辅助、公用设施等。
二、该项目符合《福泉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马场坪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要求,该规划已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通过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审查(黔环函[2013]81号),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三、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四、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生活污水进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2、废气
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并适时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弃渣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苫布遮盖,低速慢行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土方及建筑垃圾就地回填,不能回填部分经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安装工程等金属废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喷雾干燥尾气
物料干燥所需热风,先经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净化室除尘处理后,分别送入喷雾干燥塔和成品烘干机对物料进行干燥。喷雾干燥尾气经重力除尘室除尘后,进入二级洗涤塔洗涤,使洗涤后的尾气中 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NOx、氟化物和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40米高烟囱排放。
(2)回转干燥尾气、筛分、冷却、破碎和包装等尾气
筛分、冷却、破碎和包装等工序进料口和下料点等各产尘点产生的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回转干燥尾气一并送至布袋除尘器集中处理,使处理后的尾气中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NOx和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
(3)堆棚粉尘
无烟煤和原料均堆存于堆棚内,堆棚为半封闭结构,使粉尘在棚内自然沉降,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蒸汽冷却水经回水管网收集后回到锅炉房,经软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喷雾干燥塔尾气洗涤排水,全部回到项目三级中和反应槽,作为精调液补充用水回用,不外排。
(3)成品冷却器循环强排水为洁净下水,经项目区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尾气洗涤用水,不外排。
(4)地坪及设备冲洗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集团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磷酸萃取车间,不外排。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回转干燥布袋收集的粉尘与破碎、筛分、冷却和包装车间布袋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送包装车间成品料仓,作为产品包装使用,不外排。
(2)废包装料临时堆存于公司现有复合肥车间的废品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经现有垃圾中转站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煤渣经现有炉渣专用堆存区堆存后定期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
(5)维修废机油等危废暂存于公司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风险源项主要有:化学品泄漏、尾气处理装置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等。
项目依托现有的风险防范、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措施和设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原有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福泉市环保局备案。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143.042t/a;氮氧化物:59.947t/a。
六、项目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资应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黔南州环保局备案,同时书面报告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并按季度提交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
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福泉市环保局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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