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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都匀市杨柳街(匀杨)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都匀市杨柳街(匀杨)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都匀市交通建设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受省环保厅委托,根据你公司报来的《都匀市杨柳街(匀杨)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都匀市杨柳街(匀杨)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环评估书〔2016〕13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 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涉及黔南州都匀市、黔东南州麻江县,起于都匀市沙坝转盘处,经江边冲、桥头堡、笔架山、建设村后止于原杨柳街镇南侧(下坝),与原杨柳街镇在建城市道路相接,全长7808.731m,其中K3+500—K3+930段位于黔东南州麻江县境内,总投资9702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72.47万元。

项目与《都匀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的内容相符合,主要工程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及土石方工程等。项目按照城市1级主干道设计,时速60km/h,K0+000-K2+340道路标准路幅宽度40m,其余段路幅宽度32m,双向6车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

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三、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 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治理措施

在跨河桥涵施工前,须用沙袋在开挖下游设置拦渣围挡;在跨河桥涵施工时,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沿线河流中;桥涵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隧道施工废水经中和后、沉淀和沙滤处理后全部回用。

施工材料堆场远离地表水汇水区域,在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设置围挡,并加蓬布覆盖。

施工营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沉淀池须进行防渗处理;沉淀池底部泥浆定期清运。

 1#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至都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3#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现有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区域和人口稠密路段定期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装载量、篷布覆盖、低速慢行等措施控制扬尘;施工营地饮食油烟经油烟机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引至高于屋顶2.5米处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振、隔声等控制措施,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场地回填,不可回填部分运至指定的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桥墩施工挖掘出的泥渣,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与钻渣统一收集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堆放。

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容器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路基开挖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弃渣运往指定的堆放场堆存,禁止随意堆弃;施工造成裸露的土地在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恢复植被。

(2)土石方开挖应尽量避开暴雨季节,并在雨季来临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

(3)弃土场在填渣前,须对表土层进行剥离,剥离表土装袋后堆置在渣场中,用作后期绿化恢复;在弃渣场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在弃渣完毕后对场地进行绿化。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防止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2)布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定期检查管网,清除排水管网淤积,确保与周边的排水系统相连接并保持畅通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交通管理,限制机动车荷载和通行速度,降低机动车扬尘和尾气污染,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设置专业清洁人员维护和保持路面清洁,降低路面扬尘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采取绿化降噪措施,在道路沿线进行植树绿化;对沿线保护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对超标路段采取相应隔声保护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在道路两侧安装垃圾筒,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实施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在景观敏感的跨越河流处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协调桥梁和河畔景观。

对涵洞两侧进行绿化,降低道路修建造成两侧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种群交流受到阻隔的影响。

对施工期扰动破坏的农地及绿地及时进行复垦及补种。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存在的环境风险为:施工期危险物品爆炸和营运期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运输事故。

  • 在桥梁路段两端分别设置不低于50立方米的事故池,并完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须采取防渗处理。
  • 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都匀市、麻江县环保局备案。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五、项目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生产计划等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填写《建设项目试运行备案表(试行)》到我局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表(试行)》到我局备案。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后,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应急预案、环保验收监测和备案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通报环境监察部门。

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报告书》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都匀市、麻江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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