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甲醇制油(芳烃)工业装置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甲醇制油(芳烃)工业装置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7〕1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有项目情况
原有年产1万吨甲醇制国V93高品质汽油技术改造项目由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天福公司厂区内,利用天福公司生产的甲醇作为原料并充分依托天福公司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2014年10月在我局办理了环评手续(黔南环审[2014]7号),2016年12月在我局验收备案。目前,原有项目已停产,生产装置主体设施、设备等除了保留利用部分设备外,其余均已拆除。
(二)技改项目情况
该项目是对原有年产1万吨甲醇制国V93高品质汽油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改升级。项目位于福泉市国家新型化工产业示范基地马场坪工业园区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3319m2,总投资2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0万元。本项目主体工程内容为建设一套1万吨/年甲醇制汽油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充分依托天福公司现有设施,生产装置利用原有项目的钢结构主体(成品油中间槽、汽油装车泵、甲醇加压泵和输送管道等),扩建配电室,原有项目设施除被技改项目利用外,其余全部拆除。项目产品及规模为高品质汽油1万吨/年,副产燃料气24吨/年。
该项目符合《福泉市国家新型化工产业示范基地马场坪工业园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该规划已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文号为黔环函[2013]81号),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四、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遮盖、封闭措施;选用有机废气挥发量少的环保型涂料,减缓涂料喷涂废气影响;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加强焊接施工通风扩散等方式减少焊接烟尘影响。
2、废水
施工场地现场设置相应的简易导排水沟和沉淀池,收集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上层清水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管道试压废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收集系统,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堆场。土方及建筑垃圾可以就地回填,剩余土石方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统一处理。安装工程金属废料回收利用。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成品油中间罐使用内浮顶灌,浮顶采用二次密封,设置呼吸阀等控制措施,减少汽油收发油过程中的挥发损失。所有机泵、管道、阀门、鹤管等连接部位、运转部分鹤管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
(2)采用液下装车、限制装车流速、及时封车、密闭装车等对油气进行控制,采用冷凝法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槽车内产生的油气,减少成品油装车废气。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依托现有二甲醚装置区地面冲洗废水排水管道收集排至污水处理站,工艺废水经管道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2)废水排水管线敷设采用架空管道排水。生产装置区域内易产生泄漏的设备设置围堰,围堰地面采用防渗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减振处理、采用软连接、安装隔声装置、房屋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使用高密度聚乙烯容器密闭盛装,集中存放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甲醇、LPG、汽油等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风险。
(一)生产装置区域内易产生泄漏的设备尽可能按其物料的物性分类集中布置并设置围堰,成品油中间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排水地漏收集围堰内的排水,围堰地面采用防渗措施。
(二)厂区雨水沉淀池与污水处理站之间设有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排水。
(三)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福泉市环保局备案。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成后不增加厂区污染物的排放量,不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试运行备案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工作。
八、环保重大变更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福泉市环保局负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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