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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瓮安县龙腾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0000吨磷泥制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瓮安县龙腾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瓮安县龙腾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0000吨磷泥制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瓮安县龙腾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0000吨磷泥制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7〕10号)及相关材料,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属技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元。建设内容为:磷泥制酸车间、磷泥烧渣中转库、废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磷泥10000吨,年产磷酸4000吨(浓度80%)。

二、项目现有环境保护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原有磷泥蒸磷车间采用传统的转锅式磷泥蒸磷装置以间歇的方式蒸馏回收黄磷,黄磷的回收率不高,进料和排渣的过程中磷泥和蒸磷渣中黄磷与空气接触燃烧,导致大量P2O5烟气无组织排放。

2、生产区域地面腐蚀损坏严重。

3、现有厂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青坑河。

(二)整改措施

1、拆除厂区原有的转锅式间歇磷泥蒸磷装置。

2、新建处理规模为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

三、该项目符合《瓮安县磷化工工业园区规划》相关要求,该规划已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审查意见文号为黔环函[2012]58号),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四、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五、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黄磷装置冲渣出料的补充水使用;施工营地使用旱厕,产生的污物定期外运作农肥;其它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抑尘洒水。

 2、废气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及时清扫,运输土方的载重车不易装载过满,且须加盖篷布,中速平稳行驶,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磷泥制酸尾气

磷泥燃烧烟气经石墨循环吸收塔冷却吸收后,再经尾气洗涤塔和除雾器处理,使尾气中烟尘、氟化物和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NO2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P2O5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进料口及出渣逸散烟气

在燃烧炉增设水封料斗,使用螺旋给料形式喂入燃烧炉,做到密闭式进料;在出渣口设置集气罩,将出渣烟气收集至尾气洗涤塔处理后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初期雨水

项目装置区四周设置“雨污分流”系统,装置区的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作为厂区现有的黄磷装置生产的补充水,后期雨水直接排出厂外。

(2)吸收塔洗涤废水

吸收塔洗涤废水收集至洗涤水池,定期用于产品中间池配置磷酸浓度,循环使用不外排。

(3)地坪冲洗废水

地坪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的收磷、制磷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石灰乳中和絮凝沉淀。

(3)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20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用于现有黄磷工程冲渣使用,不外排。

(4)磷酸储槽、项目装置区及洗涤吸收塔循环池需进行防渗,车间、磷泥烧渣中转库、磷酸储槽等涉及磷酸的区域地面设防腐层,防止污染地下水。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磷泥烧渣经厂区现有的磷泥烧渣中转库暂存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磷肥厂做为磷肥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磷泥烧渣暂存区为半封闭式结构,采用钢构棚、三面砖墙、对开板门,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主要环境风险是磷酸储槽泄漏事故、五氧化二磷蒸气泄漏事故和废水事故排放

(一)磷酸储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堰,围堰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相关要求,且磷酸储槽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二)五氧化二磷吸收装置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物料的加入和空气的鼓入,紧急停炉,并采取水喷措施,最大程度控制五氧化二磷蒸气的泄漏量。

(三)事故废水排入公司厂区现有的1个800m3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须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避免事故水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结合本次技改内容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瓮安县环保局备案。

(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风险防范措施。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技改项目将原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收集后送至洗涤塔处理,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改后全厂(黄磷厂和本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SO2:2.139(t/a);   NO2:3.607(t/a)

八、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投资应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试运行备案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瓮安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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