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平.塘.县.通.州.镇.翁.岗.村.拉.船.采.石.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平.塘.县.通.州.镇.翁.岗.村.拉.船.采.石.场
建设单位:贵州省宏发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砂石厂位于平.塘.县.通州镇翁岗村,矿区面积0.6057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10万m3/a,项目投资720万元。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周围均为山区生态环境,周边300m范围内无居民。本项目矿区开采采取表土剥离,露天开采的方式。项目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为土地使用功能的永久性改变。
生态环境主要影响表现为:剥离开采改变了土地利用现状以及植被破坏后引发的景观效果问题;露天开采和废土石异地堆存而破坏地表应力,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水土流水;矿石开采后矿区内的地下水位和迳流通道遭到破坏,导致地下水的疏干并引起矿山周边地面坍陷,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本项目在开采和闭矿后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使其影响降至最低。
(2)废气
凿岩穿孔粉尘、爆破废气、采装扬尘、皮带运输粉尘、排土场扬尘等,采用洒水抑尘和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
挖掘机、凿岩机、爆破噪声、运输汽车等作业设备产生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5)固废
主要为废土石及生活垃圾。废土石部分用于采区内道路铺设,其余堆放后用于矿山回填,剥离的表土用于矿区后期复垦。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可以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土保持措施
采矿区、工业场地修建排水沟,排土场修建排水沟和挡土墙,采取边采边恢复的治理措施,对采空区进行复绿。后期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车间为密闭车间,从进料到成品之间(颚式破碎机 反击式破碎机 振动筛 料石场)均采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传输,各破碎机、打砂、进料口及落料口均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粉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6)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排放。可有效减少钻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露天爆破采用微分爆破,采用对预爆区撒水预湿降尘;场内装载和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二次扬尘污染,评价要求运输过程中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装载中应降低落料高度,装载机和运输车辆低速行驶,并在装载和运输场地喷洒水。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设置1座旱厕,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做到生活污水不外排;雨天要注意采场的排水,开采前应在采场上方修筑截排水沟,以防暴雨期间形成的洪水对采场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在采场周围修筑排(截)水沟,拦截和导出地表水体至矿区之外,缩小陷区汇水面积;排土场设置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在排土场拦渣坝下修建1座50m3的沉淀池,对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排土场防尘;工业场地采用雨污分流制,工业场地雨水经四周的截排水沟经1座50m3的冲刷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本项目工业场地防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山潜孔钻孔通过自带隔声构件消声装置,于矿山周围300m范围内无居民点,采场开采时上述降噪后再经距离衰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矿山开采爆破在白天进行,距爆破点300m和500m时的噪声已衰减到65dB和60dB以下,采场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的距离大于300m,最近的敏感目标为310m处的黄猫坪村民点,采场开采的爆破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爆破作业地点周围300m内无居民、也没有文物古迹建筑和需保护的自然构筑物等方面的敏感点和保护目标,因此施工爆破震动对周围的农户居民的安全不会构成威胁;工业场地噪声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空压机和带式输送机,破碎机和振动筛采取建筑物隔声、空压机设置在空压机房内、带式输送机采取自然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工业场地场界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每年产生的废土石(均为表土)运往排土场堆放,用于分期土地复垦;矿山营运期生活垃圾在工业场地设垃圾收集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破碎和筛分过程中密闭罩内的收尘灰用于建筑材料出售,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9),设置专用容器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贮存,定期送厂家回收,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直接到建设单位反映或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由环评单位分析处理并负责向公众解释和说明。
建设单位:贵州省宏发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塘.县.通州镇翁岗村 邮编:558300
联 系 人:陈总 电话:13595495945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8-85413399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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