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扩大产能及节能技术改造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来的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扩大产能及节能技术改造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黔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扩大产能及节能技术改造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黔南环评估书〔2016〕40号)及相关材料,经研究,批复如下:

  • 项目的基本情况
  1. 原有项目情况

原有15000kVA黄磷炉项目于2006年3月在我局办理了环评手续(黔南环函[2006]6号),20000kVA黄磷炉项目于2009年10月在我局办理了环评手续(黔南环函[2009]130号)。

(二)技改项目情况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总投资2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项目占地6000m2。主要技改内容及规模为:将原有1×15000kVA黄磷炉技改为1×20000kVA黄磷炉;新建1×25000kVA黄磷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保留原1×20000kVA黄磷炉,增加黄磷产能18000吨/年,使全厂产能达到35000吨/年;保留原泥磷制酸3000t/a装置。

二、原有项目存在环境保护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黄磷尾气利用率不高,只有30%用于烧热水,其余部分燃烧后排放;

2、原料烘干废气只建有旋风除尘器,未建袋收尘器。

  • 整改措施

按照本批复营运期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整改。

三、该项目符合《瓮安县磷化工工业园区规划》相关要求,该规划已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审查意见文号为黔环函[2012]58号),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四、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实施。

五、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入厕利用公司已有设施,生活废水经收集后引入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

采取封闭式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防尘;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及时清扫;运输土方的载重车不易装载过满,且须加盖篷布,中速平稳行驶,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科学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须报请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同意。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减少鸣笛。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黄磷尾气在磷炉至水封之间采用“冷凝塔多级喷淋洗涤”收集黄磷,出水封后采用“水洗、碱洗”洗涤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30%作热源送矿石烘干工段,20%作烧热水热源,10%点火燃烧,剩余尾气外售给厂区附近公司综合利用。

(1)矿石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及《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2013)后,由30米高烟囱排放。

(2)磷炉火炬燃烧废气、热水器燃烧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及《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2-2013)后,分别经40米、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电炉出渣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40米烟囱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制磷工段循环水经钢制封闭式沉降槽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池,在曝气沟与石灰乳混合,然后送入中和预沉池中和,再经沉降池二次沉降后,返回制磷车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电炉循环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塔处理后全部回用。

(3)黄磷渣水淬水经集渣池、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4)黄磷尾气碱洗水循环到较高浓度后部分进入黄磷车间污水处理池处理,部分添加碱液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5)冲洗地坪水汇入生产废水处理池集中处理,不外排。

(6)生活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生产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冶炼炉渣(磷炉渣)、磷铁外售综合利用。

(2)泥磷、污水循环水池泥磷作为公司制磷酸原料。

(3)尾气洗涤废渣和制酸后废渣,经塑料桶储存后堆存于堆棚内,由磷肥企业回收,不外排。

(4)废机油、乳化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管理和建设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执行。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黄磷自燃、磷炉尾气运行事故、污水处理站事故等。

(一)池外、管道外均须防渗和硬化处理;制磷车间、泥磷制酸车间、循环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地均进行防渗和硬化处理;临时中转泥磷废渣堆棚须搭建遮雨棚。

(二)三座事故应急池须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平时保持空置状态,事故状态下,立即停止生产,事故废水流入应急池,待事故排除后,事故废水继续回用不外排。

(三)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瓮安县环保局备案。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SO2:50t/a,NOx:6.97t/a。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试运行备案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书》;本文下达之日起满5年《报告书》方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书》。

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瓮安县环保局负责。

此复                              

                     

                              

                           

                              2017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