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环审[2018]56号关于对《贵州红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红河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南环审[2018]57号关于对《温氏公司福泉种猪场年产50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南环审[2018]58号关于对《贵定县独木河江边窑水电站工程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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