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县麻尾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变更和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磷矿石堆放场及粗加工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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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独山县麻尾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变更 |
独山县麻尾镇甲腾村五组 |
独山县麻尾镇人民政府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独山县麻尾镇甲腾村五组,占地5.87亩,为满足麻尾镇污水收集处理需求,提升出水标准,建设单位拟在原有工程实施基础上将原工艺“格栅+沉砂+接触氧化+斜管沉淀”现变更为“格栅+沉砂+厌氧+缺氧+接触氧化+化学脱磷+斜管沉淀+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并完善、扩建配套管网等设施,使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本次提标技改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近期维持1500m3/d,远期规模3000m3/d。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728万元(现有污水处理厂1428万元,提标技改预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 |
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应当设置围挡;及时清运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运输过程采取封闭运输,妥善保管施工材料,尽可能的减少粉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对施工材料进行覆盖等措施处理;减少土石方开挖后的堆存时间,临时堆存过程中可对土石方进行压实、覆盖,防止松散的土石方随风起尘,对管沟及时回填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油料在柴油机内不完全燃烧;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车辆减速、怠速等措施减轻燃油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项目管道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废水引排工程,在管线两侧按要求修建截排水工程,防止雨水冲刷对管槽的影响;同时对基坑积水,合理布置临时沉淀池,将积水抽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浊度高,悬浮物量大,可修建临时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道路等降尘用水,不外排。 项目管线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已设的化粪池收集预处理,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污水处理厂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厂已设的化粪池收集处理,暂不外排,待污水处理厂技改投运后处理达标排放。 综上,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大的设备(部件)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打桩机应使用液压桩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地势开阔平缓,产生少量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基础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弃土产生;项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污水管网施工量大,开挖后及时回填,减少弃土弃渣的堆存时间;合理进行土石方调运,减少土石方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产生二次污染。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点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近期规模为1500m3/d,远期3000m3/d。采用“格栅+沉砂+厌氧+缺氧+接触氧化+化学脱磷+斜管沉淀+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后,处理达到相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麻尾河。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后,经厂内污水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厂格栅调节池及污泥脱水房运行产生的恶臭,产生恶臭较重的区域局部加盖,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再通过采取加强厂区绿化,种植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植物、定期对厂区进行杀灭蚊蝇及干化池污泥与栅渣采用全封闭车辆及时清运,减少堆存量等措施后,可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能够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排放要求。 3.声环境防治措施 本次环评拟建议项目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污水处理厂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均设在室内、厂界设置围墙阻隔;同时,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2)针对各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 (3)厂区增加绿化,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1)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格栅渣、生活垃圾属于一般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与脱水后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麻尾镇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运至独山县生活垃圾中转站,最后统一运往都匀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其出厂污泥的含水率小于40%。污泥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密封污泥运输车运往垃圾处理场,运输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并且在每天早晚人少时运输。 (2)危险固废:化验室设置储液桶收集残余化验药液,设置危废储存桶收集废弃的废化学试剂,机修设置废油桶收集废旧机油及单独收集废紫外线灯管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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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磷矿石堆放场及粗加工建设项目 |
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下场口茶山沟 |
贵州安瑞博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
江西圣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下场口茶山沟,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0445m2,总建筑面积445m2,进行磷矿石的储存、加工(破碎和筛分)和转运,年加工、仓储、转运外售磷矿石10万t。产品立方体颗粒多,破碎粒径5-20mm,产生的不合格磷矿石小颗粒,统一包装外售。 项目建设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25%。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主要为开挖、堆土、运输、场地平整等产生的扬尘,采取以下环评措施后,场界的粉尘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无组织排放的要求。 (1)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作业处用毡布遮盖。堆料使用防尘纱网,设置防尘围墙。 (2)使用商品砼和达标排放车辆,限制车速,及时清理车轮尘土。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施工期环境管理的培训,文明施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冲洗、车辆冲洗产生少量废水,经50m3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洒水抑尘。施工期建设三格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为机械噪声、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以下措施后,噪声排放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1)采用环保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做好隔声减振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运输量,车辆在场内严禁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将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剥离表土暂存,用于绿化覆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送至当地指定点堆存或指定的处置场处置。 (3)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建设一座12m2以上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将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废涂料等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皮带运输扬尘:皮带运输机上方采用篷布进行封闭,形成封闭运输通道。 (2)装运扬尘:装载石料的车辆采用棚布遮盖,在运输车辆进出口及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尽量减少装运过程扬尘。 (3)堆场扬尘:堆场采取四周围挡、设置半封闭棚架,防止风力扬尘。顶棚四周设置洒水设施,保持堆料湿润度,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4)加工车间(破碎、筛分环节)粉尘:加工车间密闭操作,天窗设集气罩,通过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经15m排气筒排放。 (5)厨房油烟经油烟风机排入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厨房的楼顶上1.5m处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质量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进入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地坪冲洗用水、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除尘。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在雨水截污沟末端,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除尘。场区地面、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必须进行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堆场、加工房、三格化粪池、收集地坪冲洗用水和堆场淋溶水的沉淀池),简单防渗区(办公和生活用房)。项目严格落实环评各项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厂区维护,尽可能降低对地下水污染风险。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高噪声设备主要是破碎机,均远离场界设置(不小于20m),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后,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1)设计中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在安装时,对废气治理设施如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2)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噪声。夜间尽量不生产,厂区限速。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不合格磷矿石小颗粒产生量为0.01t/a,包装销售给饲料厂,无生产废石。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食堂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三格化粪池污泥、雨水收集池沉淀底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地坪冲洗用水和堆场淋溶水的沉淀池底泥产生量少,与磷矿石成分基本接近,无特殊污染物,定期清掏掺入不合格磷矿石小颗粒外售。 (4)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时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板) |
独山县麻尾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pdf | |||||
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磷矿石堆放场及粗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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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独山县麻尾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变更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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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平定营镇平定营村磷矿石堆放场及粗加工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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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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