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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罗甸县木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瓮安县狗跳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瓮安县新寨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三都县瑶人山清泉饮用水生产项目、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县木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瓮安县狗跳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瓮安县新寨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三都县瑶人山清泉饮用水生产项目、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10-202091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县木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罗甸县木引镇

大唐贵州罗甸新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罗甸县木引,拟用地面积1875亩,建设农业光伏电站,装机规模80MW,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建设,光伏支架低端高度不低于1.6米。本项目共布置26个光伏子方阵,每个子方阵由16196kWp光伏发电单元系统构成,每个光伏子方阵的规划容量为3.15MW,标称容量4.032MWp。本项目光伏电站平均年上网发电量为10203.69kWh,平均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为973h。本项目输电线路及110kV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另行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至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卫生要求后用做农家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密闭储存易产生扬尘物料、及时清运临时弃土、弃渣及施工垃圾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混凝土拌合站粉尘、施工机械尾气、施工营地食堂油烟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等。采取强化施工计划的执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噪声及围墙隔挡等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不涉及弃方,表土单独堆放,周边砌袋装土临时挡墙,表土堆表面采用彩条布临时防护,周围根据地形设置简易排水沟,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减少堆放时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

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利用部分卖给当地废品回收站,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统一运送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本项目在安装光伏板的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料(包装木箱)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作无害化处理。

施工过程检修机械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进行收集、贮存(在本工程设置的施工生产场地设置1个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间需做好防雨、地面防渗、并用标签标注清楚,同时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乱丢乱放。

(二)运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埋设的改良式化粪池处理至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卫生要求后用做农家肥。

光伏板约每年人工清洗光伏板4次,清洗水沉淀后直接用于农业光伏电站场地灌溉用水。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厨房安装抽油烟机,经吸油烟机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电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一般在60dBA)左右,随着距离的衰减后,项目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电容、电抗器、变压器、废变压器油(事故或重大检修时产生)、生活垃圾、改良式化粪池污泥以及废弃电池板。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2)废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3)废变压器油(事故或重大检修时产生)主要包括:箱变废变压器油通过项目区设置的事故油池(箱变)收集,升压站废变压器油通过变压器下放排油槽排入事故油池(升压站),事故油池的废变压器油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运营期间,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本项目运行期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退役期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固废,即作废的大量太阳能电池组件,送厂家回收处理。

2

瓮安县狗跳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瓮安县玉山镇小开洲村岩上村民组

瓮安县狗跳岩水电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东皇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瓮安县玉山镇小开洲村岩上村民组,为引水式电站,主要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等组成,配套工程包括进场道路、管理用房等,总装机容量950kW1×320kw1×630kw),年发电量511kW·h,引用流量0.55m3/s,年利用小时数5385h,为V等小(2)型水电站。狗跳岩水电站最早建于1977年,1989年起一直荒废闲置,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于20189月动工,开始修建进厂道路,由于资金问题,现处于停工状态,未建成运行。

项目总投资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5%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洒水,材料堆场设置围挡并用篷布遮盖,车辆运输材料和土石方应采用篷布遮盖车厢,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以当地村民为主,不在工地食宿。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村民房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或浇灌周边植被。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或场地洒水降尘。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降尘或施工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现场,采用柔性吸声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位置,并在其周围设置适宜的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夜间禁止施工,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玉山镇垃圾回收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工程弃渣将全部运往进厂公路外侧坝址下游修建的弃渣场堆放。施工期清除淤泥全部用于周边林地绿化。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破坏和捕杀野生动物。严禁弃渣和废水排入河流,减小对小开洲河、余家桥支流水生生物的影响。临时工程设置应少破坏植被、并作好防护,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生态恢复。弃渣场建挡土墙防护,并对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依靠水力发电,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作田地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水轮机位于厂房内部,通过厂房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影响。厂房周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拦截的悬浮物、库区淤泥、生活垃圾送至玉山镇垃圾回收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通过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执行。

5.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小开洲河干流减脱水河段约1.1km,余家桥支流减脱水河段约1.4km,根据《报告表》下游生态需水情况的分析,小开洲河干流下放生态流量为0.017m3/s,余家桥支流下放生态流量为0.013m3/s,采取鱼类增殖措施,加强评价河段的渔政管理,严禁毒鱼、电鱼。生态流量监测方式为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方式,须按照相关规定将实时监测的生态流量下泄数据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3

瓮安县新寨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瓮安县银盏镇飞练社区新寨村民组

贵州新寨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吉安东皇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银盏镇飞练社区新寨村民组,为引水式电站,主要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主体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等组成,配套工程包括进场道路、管理用房等,总装机容量480kW1×320kw1×160kw),年发电量177.2kW·h,引用流量3.3m3/s,年利用小时数3692h,为V等小(2)型水电站。新寨水电站最早建于1972年,1994年起一直荒废闲置,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于20188月动工建设,现工程已建设完成80%,由于资金问题,现处于停工状态。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8.3%

本项目没有明显的施工期,进场开挖即开始营运。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选取进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项目开挖过程采用炮雾喷淋设施进行洒水降尘,避免开挖后煤矸石大面积裸露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且当日开挖结束后,采用篷布进行遮挡防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场区西侧最低处靠近白水河边设置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依托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新井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经A/O法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煤矸石堆场开挖期间四周设置截排洪沟,以利于地表径流的排泄;项目的开挖装车是从上往下逐层开挖,开挖当日结束后均用篷布覆盖避免雨天雨水的冲刷。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工地管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加强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白天经过靠近乡镇、村庄的路段时,减慢车速,禁止鸣笛,在采取相应的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平整期沉淀池产生的泥渣主要是细小的煤矸石,经收集后与厂区煤矸石一起外售;挖机、自卸汽车的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新井煤矿工业场地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为新井煤矸石堆场复垦工程,通过绿化后合理的搭配不同种类的土著植物覆土恢复植被,经过一段时间后可逐渐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增加当地野生动物的多样性,使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复垦期主要的污染物为肥料包装袋子,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禁止随便丢弃。此次环境治理工程完毕后本矸石场不再使用,项目竣工后要按程序进行验收,加强对治理区域内植被的维护。

4

三都县瑶人山清泉饮用水生产项目

三都县三合街道拉揽村

贵州三都达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三都县三合街道拉揽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m2,总建筑面积1400m2,项目规模为年产饮用水3万吨,新建生产厂房和办公室等配套设施。不在厂区进行化验检测,不设化验室。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占总投资的3.96%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挡,及时清扫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材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施工出口区域设置洗车平台,清洗出场车辆轮胎及车身;使用环保型材料进行装饰,并加强通风。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搭建临时隔声屏障,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加强施工管理,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夜间进行施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堆存剥离表土,堆放场设置排水、拦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餐饮排放标准(2.0mg/m3)的要求。吹瓶间内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系统收集处理吹瓶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坪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经脱氯池处理的回收桶消毒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回收桶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巫德河。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降噪措施、墙体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设置固废存储点暂存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及废渗透膜等工业固废,并回收利用。

3)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废机油等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

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

都匀市纬八西路羊场坝茂盛汽车城7号楼

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于20187月底建成,20188月投入运行,属于“未批先建”,本环评为滞后性环评,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租用都匀茂盛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纬八西羊场坝茂盛汽车城7#楼,面积约为2810m2,年销售广汽丰田汽车360辆、维修和保养汽车960辆,在维修保养车辆中涉及有喷漆汽车约240辆,清洗车辆约200辆。项目主要建设有维修服务区、新车交车区、销售展厅、新车库、危废暂存间、办公区、客户区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用都匀茂盛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纬八西羊场坝茂盛汽车城7#楼,不新建厂房,无基建等工程。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所以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时间较短且设备已安装完成,故本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喷漆烤漆废气、少量焊接废气及打磨废气、汽车试车尾气等。

1)项目喷漆、烤漆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已建的烤漆房配套的空气过滤系统过滤+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屋顶(距地面15m)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

2)打磨粉尘通过打磨机自带的吸尘器吸入集尘盒,不会对周围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焊接烟尘产生量产生量较小,通过在车间墙面安装风机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排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为金属粉末,由于金属密度较大,散逸排放量极小,安排人员清扫,对环境影响不大。

5)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3-2019)。

2.水环境

1)车间冲洗废水、维修车辆冲洗废水经已建的三级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都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都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试车、钣金操作、焊机、举升机、大车车身校正仪、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震降噪措施,并利用墙体隔声等,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旧零部件、废旧轮胎单独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隔油池油泥、废遮蔽纸、废电瓶、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

报批稿

罗甸县木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罗甸县木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文本.pdf

瓮安县狗跳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瓮安县狗跳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pdf

瓮安县新寨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瓮安县新寨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pdf

三都县瑶人山清泉饮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三都县瑶人山清泉饮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pdf

评估意见

罗甸县木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罗甸县木引农业光伏电站.pdf

瓮安县狗跳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瓮安县狗跳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pdf

瓮安县新寨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瓮安县新寨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pdf

三都县瑶人山清泉饮用水生产项目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三都县瑶人山清泉饮用水生产项目.pdf

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都匀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项目.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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