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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

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

惠水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城南片区,地理坐标东经106度39度25.705秒,北纬26度7分8.564秒,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3621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19.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通过对现场洒水,及时清运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运输过程采取封闭运输,妥善保管施工材料,尽可能的减少粉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对施工材料进行覆盖等措施;施工期间设置围挡,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开挖后的堆存时间,临时堆存过程中可对土石方进行压实、覆盖,防止松散的土石方随风起尘;施工机械、车辆和使用优质燃料。开挖管槽对作业面及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作业,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其在大风天气下产生扬尘。覆土及路面整理阶段,对回填土、砂石等堆放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控制运输车速,减少粉尘产生量。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合理布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租用附近民房作为办公和生活用房,依托出租房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同时加强现场管理,装卸材料时应轻装慢放,减少敲击,做到文明施工。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强噪声源考虑加装隔声罩,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施工车辆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部分用于管道铺设、厂址回填,其余运至合法的堆场进行处理,剥离表土用于项目后期的绿化。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处理厂厂址紧邻涟江,在涟江项目一侧设置挡土墙和截流沟,防止施工沙石和泥浆经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避免造成水体水质污染。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方应及时回填夯实,开挖建设过程尽量避开雨季,防止遇降雨造成水土流失。严格控制临时土方堆置,污水处理厂场地内靠河道一侧不得堆放土方及建筑弃渣,尽量避免土方流入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将开挖的表土层进行回填,并栽植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做好绿化恢复工作。(二)营运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全过程生物除臭系统去除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加强厂区绿化,种植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植物,在西厂界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带,降低或减轻恶臭味在空气中的浓度。采用全封闭车辆及时清运污泥,减少堆存量和堆存周期,尽可能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厂界臭气浓度、甲烷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中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应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房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2.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全部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工段进行处理。化验室试剂配置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化验废水主要为仪器清洗废水经厂区管道排入本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滤液全部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型MBBR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涟江。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水泵和鼓风机等污水处理设备机械噪声。项目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机械设备安装在地下构筑物内,地面采取覆土绿化措施能有效阻隔噪声传播。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震措施;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强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远离厂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位置,加强日常设备维护。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在线检测废物分别用危废桶收集,废紫外线灯管用箱子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采用2mm厚HDPE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2)余污泥脱水至含水率为60%以下的泥饼送至惠水县相关部门指定的水泥厂进行资源化协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3)栅渣、沉淀池尘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福泉市牛场镇西北街村

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牛场镇西北街村,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6分26.5488秒,26度54分17.1216秒,属于磷矿石成分检测实验室项目,主要服务牛场镇范围矿山和磷矿石深加工单位。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5%。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装修材料的运输和堆放产生的扬尘以及装修涂料产生的废气,产生的量较小,通过洒水抑尘、加强通风等措施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少量的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装修期间噪声主要为使用的电锯、喷枪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突发性和间歇性,经墙体隔声后,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装修期间产生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装修材料、少量生活垃圾、少量危险废物如废弃油漆桶等。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弃装修材料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堆场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二)营运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蒸煮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2)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的集尘罩收集后呈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2.水污染防治措施器皿二次清洗废水经过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牛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泵和粉碎机等设备机械噪声。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强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位置,避免午间和夜间生产作业,加强日常设备维护,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报废化学试剂和化学品容器、实验废液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防渗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防渗系数≤10-10cm/s),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2)废矿石外卖给矿石企业,废包装袋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再生利用。(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

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影山镇友芝村京寨组(原京寨车站)

贵州金翊通矿业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贵州乾辰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影山镇友芝村京寨组(原京寨车站),地理坐标:东经:107°32′7.14″,北纬:26°0′20.65″,属于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3333.72m2,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46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送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车身用篷布遮盖,在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池,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车轮上的泥土洗净。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剥离表土用篷布覆盖,道路及时清扫。装修阶段加强通风,降低装修废气的影响。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防尘洒水,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集中噪声强度较大的机械在昼间进行突击作业。运输车辆采取进出场地缓速行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措施,减轻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土石方自挖自填,无弃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及时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破碎、筛分、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硅石矿破碎生产车间设置为全封闭钢架结构厂房,破碎、筛分、磨粉工序各设置1个集气罩进行粉尘收集,收集的粉尘通过专用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内径0.6m)排放。(2)无组织废气①堆场粉尘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为全封闭式钢架棚,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运输扬尘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清扫路面,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减小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装卸扬尘装卸点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小装卸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皮带传输粉尘项目生产区域与堆场分开设置,成品料通过全封闭式皮带传输送机输送,运输时上、下料阶段会产生少量粉尘,堆场和生产区均位于全封闭式钢架结构大棚内部,该部分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筛分工序产生的水洗废水,水洗废水经设置的1个三级沉淀池(1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20m3)处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收集屋面及路面的雨水,通过排水沟将雨水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10m3),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洒水降尘,不外排。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 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振,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不露天生产。加强厂内管理,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采取禁鸣喇叭、限速行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堆渣池(2m3),经自然滤干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制砖等行业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执行。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露、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报批稿

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pdf.pdf


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pdf


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pdf.pdf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惠水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pdf.pdf


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福泉市昱能矿业信息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pdf


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独山县影山镇硅石矿破碎半成品加工生产项目.pdf.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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