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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7-2022年7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贵州省都匀市墨冲镇河西村

贵州金轮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都匀市墨冲镇河西村内(东南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度27分3.73秒,北纬26度2分40.3秒,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项目,占地面积51948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占总投资的1.98%,为新建项目。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施工期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栏或围墙,设置拦网和喷淋洒水措施,施工运输通道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水池,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控制车速,遇到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现场食宿。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工人洗手废水直接进入工地修建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场降尘洒水,不外排。设置临时旱厕,粪污作为周边农肥、绿化,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的一侧,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控制车速、鸣笛。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关闭。在施工机械附近设置隔声屏,通过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处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主要为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送至附近合法渣土场进行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废弃油漆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热裂解尾气采用“喷淋除尘+旋风除尘+SCR脱硝+双碱法脱硫+二次燃烧+骤冷+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净化装置对裂解炉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NMHC)、甲苯、二甲苯、二噁英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硫化氢能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其中在线监测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2)炭黑生产线研磨过程全密闭炭黑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项目在厂区配制一台移动除尘器,生产车间加强封闭性,厂界粉尘排放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能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无组织标准,储罐非甲烷总烃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4)食堂油烟项目配制一台复合式油烟净化系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型,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屋顶1.5m处排放。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项目四周设雨水导排水沟和截污沟,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进入附近雨水边沟排放。(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食堂废水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以上废水回用作绿化、清洁用水、企业周边农田旱地灌溉,不外排。后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3)脱硫过程中产生废水,再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喷淋除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燃烧烟气经过气水分离产生的废水,回用于喷淋除尘,不外排;水封水暂存于调节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过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燃烧室燃烧;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脱硫除尘,不外排;地坪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脱硫补充用水。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泵类、风机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合理布局,通过设置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弹簧和橡皮垫、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生产厂房的隔声管理,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脱硫除尘及脱硫渣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建材企业;炭黑生产线除尘器收尘返回炭黑生产线加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等要求建设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 cm/s,废机油、废活性炭、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泥、储油罐罐底沉积渣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裂解生产线产生渣油收集后全部回炉裂解加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罐储存区、循环水池、沉淀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裂解油、裂解气、危废泄漏,废气、废水、危废事故排放以及火灾爆炸次生环境污染等。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设置防回火装置(水封罐+缓冲罐),防止回火引起裂解气爆炸。成品罐区可燃液体储罐组按照规范要求,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要求,设置不低于100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围堰的有效容积要大于燃料油储罐的储量240m³。(2)为防止本项目废水事故排放,采取收集、处理和应急三级防治措施,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250m³事故池,正常生产时事故池应保持空置,发生事故后确保事故废水得到收集,应及时回用或外委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报批稿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报批稿—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pdf.pdf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pdf.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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