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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盛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制造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贵州省罗甸县木引镇水井村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一号井扩建工程 、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盛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制造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贵州省罗甸县木引镇水井村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一号井扩建工程 、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盛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制造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贵州省罗甸县木引镇水井村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一号井扩建工程 、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 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盛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龙里县谷脚镇岩后社区岩后地块

贵州盛邦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乾辰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北部永乐—醒狮临空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龙里县谷脚镇岩后社区岩后地块),地理坐标:106度52分17.512秒,北纬:26度32分42.199秒,属于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6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租用园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不涉及土建施工,仅需进行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装修废气以及车辆行驶尾气。通过对燃油机械定期检修、确保其机械性能良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装修过程中须使用环保涂料,同时加强施工厂房通风等措施后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生活设施处理,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装修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装修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破碎、粉碎及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厂区设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2)项目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限值,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1m3)预处理后再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来源主要为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皮带输送机、打包机及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dB(A)~85dB(A)之间。本项目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废弃包装集中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4)项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2

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制造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

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贵州宏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贵州德桂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贵州江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从龙里县搬迁至贵定县昌明镇昌明工业园(贵州宏泰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地理坐标:107度10分49.270秒, 26度20分33.606秒,属于金属家具制造项目,用地面积为40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涉及构筑物的建设无施工废水,设备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仅为室内简单设备安装及调试,无基础开挖和结构施工,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人为噪声、合理施工布局等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设备废弃包装材料多为废纸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放置园区指定位置,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胶合环节所使用的脲醛产生的废气和喷漆室产生的废气。钣金加工产生的粉尘等。

(1)喷漆、烘干废气

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的排放主要集中在喷漆和烘干两个工序,项目喷漆及烘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胶合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经过纤维棉+活性炭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钣金加工粉尘

切割、焊接工序采用移动式除尘净化设备,减少切割以及焊接工序粉尘的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其他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在胶合过程以及喷漆烘干工序中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管理,车间门窗安装排气扇,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脱脂废水、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少量的地坪清洗水,依托厂房已建设的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力机、折弯机、折弯压力机、剪板机、热压机胶合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作为钢材外售。

废焊丝、金属废屑: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废漆桶:项目使用水性漆,不属于有机溶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废漆桶统一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活性炭、纤维棉以及废胶桶/胶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

贵州省罗甸县木引镇水井村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贵州省罗甸县木引镇水井村

罗甸县佳俊石材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黔诚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木引镇,矿区总面积为0.0854平方公里,开采饰面用灰岩,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75%,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施工道路、场地等周边的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大风及雨季施工,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可回用于场地回填及覆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肥、绿化;工人洗手、洗脸等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项目施工浇筑、养护等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先进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必要时通过设置围栏隔声;运输车辆在通行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避免鸣笛,匀速行驶。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等会产生扬尘,通过对材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加强洒水,厂界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指定地点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做好防水土流失措施,用于工业场地回填;开挖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做好防水土流失措施,用于工业场地绿化覆土、边坡覆土;建设垃圾经收集后可回用于项目采区道路铺设。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剥离土方、开采的矿石应及时运至排土场堆存,在采区及道路周边植树造林,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设计切方边坡加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剥离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开采区域设置移动水箱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2)本项目爆破均在白天进行,且为间断性排放,矿区爆破时采用塑料水袋或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前、后对爆破现场洒水;

(3)临时排土场风力扬尘通过对剥离土石方覆盖篷布、洒水等措施减少大气扩散;厂区进出口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行驶速度;钻孔及石材切割均采用湿式切割技术;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钢架棚+三面围挡(防风防雨),成品装载在钢架棚内完成,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开采及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尾气污染物达到相应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及柴油机械;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对撒落到道路上的物料进行及时清理,对损坏路面及时进行修补。通过采取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日常洗漱用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防尘用水,如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绿化、农肥;开采区及工业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开采区290m3、工业场地20m3)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过水槽、初期雨水池、截水沟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办公生活区、机修间等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开采生产设备运行、爆破、车辆运输等过程。严格控制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距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在场区应限速缓行,在经过村寨等敏感点时避免鸣号;对空压机、风机等置于室内;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禁止开采、加工,对挖掘机、潜孔钻机等加强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后运至临时排土场堆存,作为复垦用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暂存至排土场,废石可用于附近砂石厂制砂或修路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排土场溃坝等。项目不设柴油罐区,燃油设备燃油通过外运至场内加油。应加强爆破现场管理,设置爆破警戒线,优化爆破方案,尽可能降低振动以及碎石飞散对周边影响。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排土场等巡检,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三)闭矿期

拆除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对工业场地、矿区露天采场、排土场等废弃场地进行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措施与种植措施综合搭配进行生态恢复。


4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一号井扩建工程

福泉市道坪镇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四季齐清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道坪镇,工业场地占地面积:1.73hm2(均为现有工业场地,本次扩建工程无新增占地),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工程主体内容包括:矿山开拓、井下采掘及运输设备、矿机、电气、给排水、通风、机修、行政办公等,主体工程在现有基础上技改,部分公辅及环保工程利用现有工程填平补齐。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对地面工程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路面洒水降尘,并定时清扫现场,保持施工场地以及路面整洁。施工现场实施限速行驶,运送弃土的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出场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井下钻孔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进行抑尘,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不在现场食宿,井下涌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少量清洗废水利用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防尘洒水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在敏感点附近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少量表土直接用于厂区内绿化覆土,井下掘进废石、开挖土石方全部回用于井下采空区的填充。油库建设装修过程产生的剩余的边角废料,应及时分类收集,能由生产厂商回收处理的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商处理,不能回收处理的废弃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井下开采废气

开采过程通过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量,井下废气通过局部通风、系统通风,由回风井排至地表。

(2)矿石堆场及装车场地扬尘

矿石堆场为半封闭棚架式,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地面硬化处理,装车场地位于半封闭棚架式堆场内,采取喷雾洒水措施,减小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运输扬尘

矿区道路路面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出场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涌水

本项目建成后,矿井水最大涌水量为448m3/h,矿井涌水利用现有的一号井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50m3/h,处理工艺:调节池+絮凝反应池(PAC)+二沉池+过滤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磷执行《关于执行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0.2mg/L的要求)后,部分回用作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道路洒水抑尘、工业场地防尘等,其余部分通过现有排放口排放至谷龙河。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6m3/d,处理工艺:A2/O)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汽车轮胎清洗用水、工业场地防尘用水及道路防尘洒水等,不外排。处理后的污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3)矿石堆场淋滤水

矿石堆场淋溶水经矿石堆场淋溶水池(6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石堆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4)轮胎清洗废水

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20m3)沉淀后回用于轮胎清洗,不外排。定期更换的沉淀池循环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5)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工业场地雨水收集池(370m3)收集沉淀处理后,进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油库,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0.5m厚黏土+混凝土硬化+环氧防渗涂层进行防渗(不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空压机、盲竖井内卷扬机较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设置减振基座。回风井的风机应室内独立布置,风机上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途经村庄等敏感点时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井下采掘废石直接回填于采空区,不出井。废钢材外售废物回收中心回收利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与原矿一起运至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5

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

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野寨堡

贵州宏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碧蓝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野寨堡,占地面积40256.31m2,新建待宰间、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冷库配送间、综合楼、污水处理站、检验站、洗消中心、锅炉房、门卫、暂存冷库等。日屠宰生猪1200头,年屠宰生猪量为40万头。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减轻扬尘影响。使用的粉状建筑材料采取遮盖、防风防雨的措施堆放或设简易材料棚,对洒落的建筑物料及时清扫。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运输,运输车辆覆盖蓬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运输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车辆保持清洁,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定期保养。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混凝土养护、设备冲洗、雨水冲刷地面和建筑材料产生的淋溶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施工中,不外排。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产生的废水为洗手废水,洗手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土建工程产生的挖方可在场内平衡,无废渣土外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表层剥离土采取防风防雨的措施暂存,用于后期厂区绿化使用。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恶臭气体

待宰间上方布设通风管道,并在每个待宰圈上方的两端分别设置集气罩;屠宰与分割车间产恶臭的工位分别设置集气罩抽引废气。待宰间、屠宰与分割车间分别各设置一套独立除臭系统(共2套,除臭装置为碱液喷淋塔+除雾箱+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的恶臭气体分别经各自的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各自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将有恶臭产生的处理单元设计为密闭式,在产臭气的处理单元上方加盖密封,对污泥浓缩池加盖处理,对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处理,并定期在污水处理站及污泥处理系统周围喷洒除臭剂。

营运期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硫化氢、氨气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 864)。

(2)锅炉废气

柴油锅炉燃烧废气经由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3)燎毛废气

燎毛废气与屠宰车间恶臭气体一起经恶臭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屠宰间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沉渣池+调节池+气浮+UASB+A2/O+混凝、沉淀+消毒,废水经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浓度限值后排入门口河,再汇入后河,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m3/d(该设计处理规模包括二期工程的废水处理)。项目排污口下游约600m处建有福泉市龙昌镇污水处理厂,目前不能接纳本项目废水,待后期龙昌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后,项目废水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进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在厂区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池(320m3),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柴油储存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病猪、不合格品暂存冷库、锅炉房、设备用房、事故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各个生产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加减震圈(垫),在场区周围及场内加强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的边角空隙土地及不规则土地进行绿化,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做到不鸣或少鸣笛,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较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噪声经阻隔、衰减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猪粪便每天清理暂存至粪便暂存间,送至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作农肥;猪毛暂存于猪毛收集室,外售给毛发商用于制毛刷;病害猪及不合格胴体、内脏暂存于厂内暂存冷库,送入福泉市惠农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置;碎肉渣、猪蹄壳、废弃内脏、肠胃容物等屠宰废物统一收集后,送入福泉市惠农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置;项目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间,送至福泉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废油脂定期清理,委托油脂处置公司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运至福泉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2)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检疫医疗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碳及柴油储罐油泥,收集后使用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执行。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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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一号井扩建工程 (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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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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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盛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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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制造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评估意见—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昌明镇德桂门业制造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pdf.pdf

贵州省罗甸县木引镇水井村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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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一号井扩建工程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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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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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在公众参与情况

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在公众参与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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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提出意见在方式和途径

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生猪屠宰分割)项目公众提出意见在方式和途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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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一号井扩建工程公众提出意见在方式和途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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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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